被敲诈的“抢劫犯”
作者:董震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288
一念之差,他从一个积极上进的青年变成了抢劫犯。逃亡15年,成功地“漂白”了身份,并且成了当地有名的慈善企业家,却怎么也忘记不了15年前的那场噩梦。因为不堪当年抢劫同伙的敲诈而主动暴露,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反而是他15年噩梦终于结束的时候。
抢劫:一念之差成自己终生的劫
1976年6月,李志坚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一个农家。为了早日跳出农门,走向发财致富之路,初中毕业后,李志坚就开始尝试着从商。附近的宝应县是钢瓶之乡,李志坚就从宝应县进些煤气钢瓶、煤气灶贩卖到泰州市以及苏北部分地区,然而本小利薄,整日东奔西跑,非常辛苦,却挣不到什么钱。1997年4月,李志坚和苏振山、陈力、徐翔一起商量后,决定丢下原来不赚钱的生意,另起炉灶,在泰州市合开一个奶牛场。这几个人都是李志坚的朋友,尤其仅比李志坚大1岁的苏振山和李志坚关系最“铁”,他们是同村人,小学、初中又都是同学,上学、放学都是形影不离的。
想法是美好的,几个小伙子也对新的事业充满了激情和冲劲。然而现实是残酷的,租场地、跑许可、砌房子,都离不开一个字:钱!合作的事好定,开奶牛场的资金却难寻。一筹莫展中,李志坚想到徐州一家公司还欠他一笔钱,可以讨来应急。
苏振山一听立即积极响应,并借来了父亲的桑塔纳轿车,请来朋友郑治当司机。1997年6月4日,郑治开车载着李志坚、苏振山、陈力、徐翔等4人到徐州讨债。不料出师不利,刚开进徐州城不久,郑治就不小心刮坏了当地一辆出租车的反光镜。担心车主索赔,郑治二话不说猛踩油门想开溜,但车主也不是吃素的,也加大油门猛追,终于逼停他们的车,要他们赔偿900元。强龙还斗不过地头蛇呢,更何况人家是有理的,苏振山等4人都没带钱,李志坚只好掏出900元给人家了事。
更气人的是,在徐州呆了三天,一分钱债都没有要到,反而吃住、过路费、油费花了不少,又赔了900元钱,这对他们来说就是笔巨款了。6月6日晚,5人垂头丧气地往泰州市赶,想到渺茫的未来,一个个唉声叹气。李志坚拍拍瘪瘪的口袋,对众人说:“我身上已经没有什么钱了,回家咋办呢?”不知道谁说了句:“真够倒霉的,简直是把我们往绝路上推呢,逼我们去抢银行呢!”
本是玩笑的一句话,却好像给绝望中的年轻人提了醒。6月7日凌晨1点左右,当5人途经宝应县境内的一条农村大路(宝应县原黄浦乡境内的扬清公路44KM一100M处),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山东牌照的大货车时,几个人竟然空前一致地想到了对大货车动手抢劫。郑治留在车内望风、接应,其他人携带菜刀、水果刀、铁管等工具下车,分站在大货车两车门前敲门,逼车内的三名男子下车。
随后,李志坚上车翻值钱的东西,苏振山等3人在车外对三男子搜身,劫得人民币650元。李志坚刚从驾驶室翻出4条香烟(“红山茶”、“白沙”牌香烟各2条),车外,三男子就开始奋力反抗,双方打成一团。
不一会儿,苏振山等3人就败下阵来,爬上自己的车,让郑治赶快开车逃跑,也不管李志坚的死活了。大货车上的被害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见状,李志坚把香烟往路边一扔,静悄悄地躲进了河边高高的草丛里,大气都不敢出。果然,十多分钟后,警车赶到。因为被害人也以为他们已经全部乘车逃走,警方没有在周边搜查。但警车走后,李志坚也没有敢在路上现身,而是反身游泳过河,在另一条路上走了两个多小时,才拦到一辆开往泰州市的大客车。然后连家都没有敢回,一脚踏上了逃亡之路。
案发后,警方经侦查,锁定苏振山、李志坚等5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决定对5人采取强制措施。1997年6月至9月,苏振山等4人先后落网。1997年12月27日,苏振山等4人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同堂受审。由于苏振山曾因盗窃罪被判缓刑,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法庭决定对其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其他3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唯有李志坚一直未归案,成了本案的“漏网之鱼”。
隐私:成了抢劫同伙的“提款机”
1998年,潜逃在外大半年的李志坚回到泰州市老家,得知同伙已被判刑,宝应县警方曾到李家进行过调查。见事已败露,李志坚把自己参与抢劫的事告诉了父亲。然而,当父亲劝他自首时,他却犹豫了……
此后,李志坚隐姓埋名,辗转江苏、浙江等地,做小生意,后来做起了养殖生意。每一个白天,他都过得小心翼翼;每一个夜晚,他都在夜不能寐中度过。有的时候,他会想到:早点被抓到算了,免得过这样度日如年甚至生不如死的日子。但一想到那样他就会失去自由,又彻底失去了自首的勇气。
2006年,李志坚听说老家开始办理二代身份证,不禁心头一喜。他悄悄地潜回家乡,瞒着家人,拿着弟弟李志强的户口簿来到派出所,自称李志强,要求办理二代身份证。因为他和弟弟长得比较像,民警丝毫没有怀疑,给他登记、拍照……
很快,李志坚如愿改头换面,有了全新的身份——李志强,并由此开始了见光的生活。
李志坚头脑灵活,肯吃苦,很快生意就有了起色,还引来了仰慕者——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孙玲。2007年,李志坚用弟弟李志强的身份和孙玲登记结婚,后在泰州市开办了一家电力通信工程公司,并自任总经理。在他的悉心经营下,家庭温馨和睦,企业越做越大,成了当地的利税大户。
可1997年的抢劫案一直是李志坚的心病,为减少内心的罪恶感,他经常慷慨捐款,资助贫困群众,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慈善家”。
夫妻恩爱,儿女绕膝,名利双收……这一切是多么地美好啊!李志坚憧憬着随着身份的“漂白”和时间的推移,社会已经逐渐遗忘了那个曾经犯下抢劫罪却逃脱了法律制裁的人,而他也感觉自己那么勤劳、那么善良、那么有成就,对社会、对国家都有一定贡献,真正像一个比较完美的好人了呢!
但是他想错了,有人一直牢牢“惦记”着他。2009年的一天,一个陌生电话打进了李志坚的办公室:“李总,弟兄找你找得好苦啊!”
“你是哪个啊?”李志坚觉得奇怪,哪里忽然冒出来个弟兄。
“你把老朋友都忘记了啊!”对方冷笑了一下,悠悠道,“我是苏振山……”
这个名字,像一记闷棍狠狠地打向李志坚。15年前抢劫的情形,一幕一幕再次浮现在脑海,李志坚像不小心吞进一只苍蝇一样恶心难受。他咽了咽吐沫,才勉强镇定下来,和苏振山假意寒暄了几句。好在苏振山很快就挂了电话,而且此后的一年多,再没有打电话给他。李志坚惴惴不安的心终于慢慢平复,犹如甩掉了一个包袱一样轻松。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的一天,苏振山的电话又到了:“李总,你现在混得不错啊!” 李志坚一愣,才想起来是他不想再接触的苏振山又不请而至了,只好“嘿嘿”笑着应付:“混口饭吃,混口饭吃……” 苏振山却在电话那头狠叹了一口气:“你还能有口饭吃,但是弟兄我现在混得很不好呢,你出来,我跟你谈谈。”苏振山约李志坚到泰州市的一家咖啡馆“叙旧”,隐隐中不知道为什么,李志坚虽然不想见他,却丝毫没有敢推托,马上一口答应下来。一见面,苏振山就直奔主题:“我们原来一起抢劫的,是一条船上的。我坐了这么多年牢,你倒好,一天没坐牢,现在还开了工厂,有钱有地位,风光得很……”
李志坚不得不装出感恩戴德的样子:“是是是,哥受苦了,我是托哥的福。”
苏振山语气一变,面容也变得狰狞起来:“你自己知道,我如果想让你身败名裂,很简单,一个电话打到公安局……”
听完这话,李志坚顿时明白了大半:“你害我对你没有什么好处吧,你到底什么目的?”
“你现在有钱了,凭你现在的身家,给点儿钱用一下,应该不成问题。”
见苏振山提到了钱,李志坚也松了口气,捐款还捐呢,给点钱不是难题:“你要多少钱?”
“两万!”
“有点多吧!我毕竟工厂要转起来,还需要流动资金。”李志坚不依了,“当初如果不是你,我也不可能惹上这个祸!”
苏振山也知趣,主动让步:“先给一万也行。”
送佛送到家,李志坚立即让孙玲送来了9000元……
李志坚本以为,苏振山拿了钱,从此井水不犯河水。没想到十多天后,苏振山又打来电话:“上次给的9000元钱花光了,现在连生活费都没有了,再拿6000元给我。”
“刚给了你9000元,现在就没钱了?”李志坚不耐烦了。
苏振山倒不恼,絮絮叨叨给李志坚算起了账:“9000元买了手机和摩托车,我还要学汽车驾驶。”
李志坚听了这话,气不打一处来:“我不能包你一切吧?!”
苏振山并不罢休,口气也硬了起来:“给不给随你便,不要怪弟兄不给情面!到时候连你老婆、孩子都不放过!我反正不过了,老婆也离婚了。大家全结束算了。”说罢挂了电话。
赤脚的不怕穿鞋的,苏振山一副无赖嘴脸,让李志坚越想越怕,尤其提到老婆、孩子,他怎么忍心让他们受到伤害。
李志坚还没回过神来,就接到了苏振山的短信,内容很简单:“你不要因小失大。”
除了妥协,李志坚无计可施。打那以后,苏振山一没钱,就找李志坚要。李志坚一犹豫,苏振山就发信息威胁,李志坚只好乖乖就范。
这一年,李志坚俨然成了苏振山的“提款机”。
归案:15年噩梦终于结束
苏振山和李志坚是“发小”,曾经两人关系很“铁”,李志坚对原来的苏振山可谓十分了解。苏振山不断找出各种理由向他要钱,他想来想去认为苏振山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花销,不禁怀疑他拿去的钱是不是用到了不当的地方。
果不其然。不久后,李志坚就通过朋友打听到,苏振山染上了毒瘾。
如果真是这样,那苏振山简直就是一个无底洞,给多少钱都不能满足他。李志坚这样一想,心里顿时没底儿了,开始有意躲避苏振山,经常谎称不在家,也不给钱。
渐渐地,苏振山察觉了:“李志坚,你还想躲避我啊!我告诉你,你是逃不掉的,我已经跟踪你老婆找到了你的家,你看着办,如果不给钱,我到你家里,发生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
李志坚怕了,连忙否认自己在躲避他:“哎呀!我怎么可能躲着你呢?我是真地忙……”
“那就好!”苏振山毫不客气地开出新的条件,“你这样吧,每个月往我银行卡里打3000元,我就不举报你……”从此之后,李志坚像发工资一样,一两个月就往苏振山卡里打一次钱,少则1000多元,多则4000多元。
纸包不住火。李志坚的异常举止引起了孙玲的察觉:“你怎么总拿钱给苏振山,是不是有什么事情瞒着我?”
李志坚连忙解释:“他坐过牢,经济困难,我们是‘发小’,借点钱给他算了。”孙玲将信将疑,但不再多问。
2012年4月份开始,苏振山要钱的步伐越来越紧了,他经常把举报李志坚的事挂在嘴边,并以此要挟李志坚给钱。那段时间,李志坚整日忧心忡忡,孙玲再次追问,李志坚才道出:“15年前,和苏振山在宝应县犯了点事儿,苏振山一个人扛下来了。我欠他一个人情,所以要补偿他。”
但苏振山并没那么容易被“补偿”。2012年夏天,苏振山不再满足于几千元的“补偿”,开始“狮子大开口”,一下子向李志坚索要6万元。李志坚不理睬,苏振山像讨债一般,带一帮人到李志坚家楼下等着,弄得李志坚不敢回家。
李志坚彻底被逼急了,思来想去,他觉得一个人这么硬扛着总不是办法,决定找朋友帮忙出主意。大家听后,都说只要苏振山活着一天,那把举报的达摩克斯之剑就悬在他头上一天,给付再多的金钱也只是延缓它落下的速度,还不如主动自首,断了苏振山的后路,否则后患无穷。
李志坚茅塞顿开。几天后,他向孙玲“自首”,坦白了自己的过去。但真地走进公安局自首,他始终没有那勇气,总想着把厂里的事情全部安排好,再去自首,而这个也成了他拖延的最好借口。
苏振山并不知道这一切,依然带着一帮人到李志坚家楼下等着,果然等到了李志坚,他不知道并不是他运气好,而是此时的李志坚已经不再刻意躲避他,而是大大方方地说:“我不可能再给你钱了。你要举报就去举报吧,你已经威胁到我家人的安全,不是钱的问题了。”
“断粮”后的苏振山气急败坏,拨打宝应县公安局电话,举报了李志坚的犯罪行为。10月22日,孙玲到派出所帮李志坚“自首”。但李志坚本人一直没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2年10月26日,李志坚到泰州一家酒店吃晚饭时,提前布控在酒店的泰州市警方将其抓获,后将他移交给宝应县警方。10月27日,李志坚被宝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归案后,李志坚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供述犯罪事实时,他连作案当天劫得香烟的牌子、被劫货车的车牌等都记得一清二楚,这与警方在现场勘查的情况相一致。逃亡15年来,当年的一幕幕就像倒带一样,在他脑海中回放了不知多少遍。李志坚还举报称,自2011年以来,他陆续被苏振山敲诈勒索共计16万元左右。
2013年1月5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志坚犯抢劫罪,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志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对被告人李志坚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志坚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志坚案发前一直逃避法律惩处,在归案前未主动投案,也未交代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李志坚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志坚被授予产品的外观设计和适用新型发明专利,对社会有重大贡献,应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志坚虽被授予发明专利,但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立功的条件,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李志坚的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李志坚适用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志坚的犯罪行为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不宜对被告人李志坚适用减轻处罚,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李志坚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志坚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李志坚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志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立功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志坚具有上述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2013年1月15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志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文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