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日,徐州市铜山区农民许某的再婚妻子到铜山法院代许某交付了1.4万元执行款和4000元罚款,期望许某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罚。据悉,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许某正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许某2004年与陈某结婚后生一女儿,2008年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由女方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20101月,因抚养压力加大,陈某代理女儿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分担抚养费,铜山法院审理期间陈某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其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200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不仅不主动履行,反而向陈某扬言:“就是你赢了,我也不给钱,看看法院能把我怎么样?”法院执行期间,许某更是四处逃避,根本不与执行法官见面,而且其父母一旦发现法院警车就把大门紧锁,声称许某不在家中,也不知道去了哪里,留置送达的传票也拒绝接收,一年之内执行法官去许某家8次,结果都是如此。20119月,法院调查发现许某再婚妻子在银行有1万元存款的取款记录,遂加强对许某家人的法律释明,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其妻本已考虑给付,又遭到了许某之父的阻止拒绝。

 

鉴于许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规定,铜山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上网查找许某,其家人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一次性交纳了拖欠四年的抚养费和滞纳金,以及4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