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碾伤妻子 保险公司被判理赔
作者:张艳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208
妻子下车问路,被丈夫的车碾伤,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颜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张某乘坐颜某驾驶的货车去海门送货。行驶至海门境内时,因颜某不认识路,张某遂下车问路。张某下车时,颜某没有拉手刹,车子尚未完全静止,导致张某的右脚被车辆的右前轮碾伤。事故发生后,颜某立即将张某送到医院治疗。事后,颜某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张某属于车上人员,而非第三人为由拒绝理赔。
宝应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车上人员可因时间、空间的变化转化为第三者。本案中,张某在下车时已经脱离了车辆,且事故发生的瞬间张某的身体已处于车外,故张某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人员,应属于第三人的范围。颜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张某与颜某按二、八比例分担;由于颜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法院遂同时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商业险的约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