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媳归还婆家“特殊”彩礼
作者:唐婷婷 周小娇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231
“黄金首饰一件、宝石项链一条……”在惠山法院调解室里,杨霞(化名)将10个月前收到的结婚彩礼退还给了蒋伟(化名),这些老式的金器有着特殊性:它们来自于蒋伟的父母和奶奶。
蒋伟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为了给儿子置办婚礼,夫妇俩咬牙借款10万余元,并动员家里人拿出了自己佩戴过的金器,给儿媳妇行去了一份“像样”的彩礼。然而,蒋伟和杨霞婚后的生活却没有如父母希望的那样和美,婚后不久,两人就闹起了离婚。
“我同意离婚,但杨霞要把金器和彩礼都还给我家,我爸妈一辈子的心血都在上面了……”面对执意要离婚的妻子,杨峰提出了唯一的要求,“法官,我们夫妻俩给儿子结个婚不容易啊,我们加班加点的拼命工作,就是想要早点还掉欠的外债……”“金器一定要还给我们,那些是我要传下去给小辈的,不能给她带走……”面对婚姻走向尽头的儿子儿媳,情绪激动的老蒋夫妇向法官讲述着生活的艰辛。看着曾经共同生活过的公婆在自己面前声泪俱下,在法官的劝说下,杨霞最终退还全部金器。
彩礼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况下例外。“蒋伟家给杨霞的彩礼中,有些金器是蒋家的老家什,被老蒋夫妇看作是‘传家宝’,对于蒋家人有着特殊的意义,蒋家还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已近退休年龄的老蒋夫妇每天坚持打几份工,家中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符合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法理和情理相结合,我们最终做通了杨霞的工作。”在这起离婚案件圆满解决后,承办法官说出了自己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