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一房讼争两年多 法官心理疏导促和解
作者:陈中秀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215
古稀老人砸门撬锁,强行入住亲侄儿的回迁房。侄儿打赢了官司,却在执行环节遭遇亲叔叔的“抵死不让”。近日,建湖法院充分应用心理疏导,成功化解执结了这起亲叔侄争房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11月5日,赵春代表其父母与建湖县某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并足额缴付了回迁房补交款。赵春父母过世前立下书面遗嘱,由赵春继承二人共有房产。赵春于2010年12月选取接收了回迁房,也就是本文中的讼争房屋,并安装上防盗门。乔迁新居在即,本是开心之事。可在2011年1月23日,赵春的叔父赵玉法砸坏讼争房屋的防盗门,换锁入住,坚决不走,并声称赵春之父在生前已将房屋回迁计划以3万元卖给他,他已付5000元定金,所以后来才会将自己的楼层高的回迁房计划卖给侄女。赵春遂将其叔赵玉法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碍。由于被告未能提供物权变动的相关证据,建湖法院判决被告腾空房屋返还给原告。赵玉法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盐城中院判决维持。
在执行环节年老体弱的赵玉法情绪激烈,表示“拼掉老命也不让房,至少要赔偿我10万损失!”,还多处上访讨说法。赵春态度同样坚决,强烈请求建湖法院强制执行。建湖法院及时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认为风险较高,不适宜强制执行,只能以化解为抓手。建湖法院的法官多次与叔侄俩沟通,法律释明的同时引入心理咨询服务,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进行合理情绪疗法,从情入手、情与法相结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唤起双方之间无法割舍的血脉亲情。
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建湖法院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工作作风打动,答应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赵玉法自行腾空房屋返还,赵春给付其50000元作为补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