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麻烦法官了。”这是泰州高新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宣判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双方家属跟法官说的一句话。

 

被告人宗某与其妻夏某长期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宗某先后三次向海陵法院起诉离婚,均遭夏某坚决反对未成,由此双方矛盾升级。20129月,双方又因房屋装修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宗某将夏某殴致轻伤,检察机关以其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我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夏某系湖北人,担心法院偏袒被告人,多次与其母亲来院去省上访、缠访,要求严惩宗某,并扬言如达不到其预期目的将进京上访,并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承办法官认为如就案办案,仅就刑事部分迳行判决,不仅裁判的效果不理想,还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为此,法官多次找夏某谈话,安抚其情绪,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夏某理性解决问题。

 

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夏某最终同意离婚但提出以1套住房和30万现金作为补偿条件。同时,合议庭对被告人宗某予以教育训诫,劝导其通过民事和解充分补偿夏某以获得谅解,则既能在刑事上得到从宽处罚,也能摆脱因感情长期不和导致的窘境,但宗某仅同意补偿现金2-3万元。因差距较大,双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

 

鉴于被害人情绪非常激烈,与被告人矛盾又十分尖锐,院领导听了合议庭的汇报后非常重视,及时制定了处理预案,在分管院长直接参与下,再次召集当事人进行协调,通过反复向当事人阐释协调和“刚性”判决带来的利弊,双方当事人均有所触动。经进一步通过各自亲友分别做工作,双方均作出让步,由宗某分割1套住房给夏某,并补偿夏某现金8万元。合议庭当即通知宗某亲属筹款、腾房。但经审查发现标的房屋系拆迁安置取得,产权并非宗某一人所有,尚需其他共有人同意方能移转。合议庭经讨论后认为只能通过分家析产之诉来实现调解方案,遂立即向其他共有人征求意见。因前期协调工作到位,其他共有人对调解方案并无异议。

 

宣判当日上午,夏某当庭立状,分别提起离婚之诉与分家析产之诉。法官顶风冒雨赶往现场,交接房屋和补偿款后,夏某出具了谅解书。在向当事人分别送达离婚、分家析产调解书后,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宗某犯罪性质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后,对宗某宣判缓刑。宗某、夏某均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