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四个结合加强巡回审判工作
作者:王驹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407
宝应法院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到四个结合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确保各项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收到明显效果。
巡回审判与司法便民工作相结合。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该院把落实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放在首位,就地受理案件、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当场执行给付,使巡回审判成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
巡回审判与涉诉信访工作相结合。该院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在巡回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使这些问题在当地便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巡回审判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各巡回法庭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主动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使民间小矛盾不必进入繁杂的司法程序就得到快速解决。同时加强业务指导,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观摩案件审理,帮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巡回法庭在处理案件的同时,适时地邀请基层干部、群众旁听案件或参与案件的调解过程,在审理与调解的同时不失时机的进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有效处理纠纷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