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秀:法官应培育司法情商
作者:赵春秀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1139
情商,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包含了解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识别他人的情绪、处理人际关系五个方面,是与智力和智商相对应的概念。司法情商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从事司法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情绪智慧。就个人而言,在某些时间、某种场合,情商甚至比智商更重要,较高的情商有助于一个人被社会、他人认可,进而获得成功,较高的司法情商,能够促进法官更好地发挥司法智慧,做好司法工作。
当前法院处理的纠纷越来越复杂、多样,当事人的矛盾冲突有些非常尖锐,法官除准确适用法律外,还应不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司法情商则至关重要。
首先,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法官保持对职业的热爱。可以说热爱是最好的老师,热爱是一切动力的源泉。当一个人热衷于一件事,再苦再累、挫折再多,也愿意为之付出努力。当前,司法工作面临很多难题,一些初出校门的青年司法工作者,当感受到司法工作不易时,难免恢心丧气,进而在工作中表现出消极情绪,当面对难缠的当事人时,冷脸以对,言辞犀利,使工作陷入被动。这时候,就需要法官们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让自己冷静下来,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性格,进而找到有助于良好沟通的办法。所以,法官们要对所从事的职业有深入的了解,对面临的困难有清醒的认识,将自己对职业的一腔热爱,转化为持之以恒的决心,将自己所学深厚的理论与复杂多样的社会实践有效融合,转化为解决具体司法问题的策略。
第二,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司法机关强化对干警的职业引导。司法工作人员既要有职业上的理性思维,又要有接近普通群众的平民情怀,才能把握好与当事人的和谐关系。尤其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未成年犯罪、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案件中,法官运用生活知识、社会常识、民风民俗等技巧更为重要。当前,很多法院都认识到,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抵御司法内外压力的能力是司法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干警的职业教育培训,强化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开授心理健康课,建设干警运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普及司法文明用语,强化评先评优工作,鼓励法官下基层锻炼等,努力营造严肃司法与温馨司法相结合的氛围。
第三,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司法职业共同体进行有效的学习交流。智商可以习得,情商也是可以相互影响。近年来,在司法系统被广泛学习的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优秀法官,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司法智商优,司法情商高,司法效果佳。因此,评选优秀法官,开展向优秀法官学习活动,倾听优秀法官巡讲,撰写学习心得,是很好的交流方式。法院系统还可以就司法情商的培养以授课、论坛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交流,提升效果。在各法院内部,可以对一些调解能手、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司法方法进行研究、学习,让更多的干警在交流中获得提高。
第四,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法官在职业外广泛的参与社会生活。当前,由于各级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具体工作任务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都难以完成,业余时间很多精力也用在工作上,法官参与社会生活、社会活动越来越少,形成了在系统内相互交流共同语言较多,出系统后与其他社会成员交流话题少、有被冷落或孤立的感觉,在其他社会成员看来,法官有些冷冰冰、刻板、落伍。实际上,广泛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是法官汲取社会经验营养、融入社会主流思潮、了解平民百性心理的最佳途径。远离社会大众的法官,思维只会越来越局限,工作方法很难丰富多样。因此,各级法院在部署工作时,应将工作量和法官的精力对应起来,让法官能够腾出一部分精力参与社会活动,同时,法院应扩展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为法官提供更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
相信,当司法智商和司法情商均达到较高水平时,我们的司法工作才能达到最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