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因一时贪恋,冒领他人银行卡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321715时许,被告人陈某来到当地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在他前面有一名打着电话的男子王某正在取款。过了两分钟王某匆匆离开将自己银行卡遗落在ATM机内。随后取款的陈某发现自己银行卡插不进去,但ATM屏幕上仍然显示取款、余额查询等功能,这时陈某才知道原来前面的人将银行卡忘在取款机内了。欣喜万分的陈某随即从取款机上操作取钱,先后操作7次,共取出15500元占为己有。到家后,陈某向自己的妻子李某炫耀自己“天上掉下的馅饼”,平时喜欢看法制节目的李某赶紧告诉他冒领他人存款是犯法行为。在李某的陪同下,陈某主动到阜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悉数退出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制度,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悉数退出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义之财不可取,遇到此类情况要主动将卡归还给卡主或者转交给银行,冒领卡内钱财是触犯刑法一种行为。同时也提醒卡主要谨慎仔细,在取款完成后不要将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以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