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想上重点中学 家长成了骗子的“提款机”
作者:高研 发布时间:2013-06-04 浏览次数:248
近日,南京高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建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此,张建国结束了随时提款的滋润日子,过上漫漫的高墙生活。
原先张建国经常在李宏生亲戚所开的棋牌室打牌,双方成了牌友,在闲谈中,张建国得知李宏生想让他女儿初中毕业后进南京的重点中学,但成绩不是太好,苦于没有路子。张建国听后,便热心地说:“南京某中学党委书记是我老乡,小时侯常在一起玩,跟我关系很好,找他帮忙肯定没问题”。对张建国有这样一条好路子,李宏生喜从心来,对张建国说:“只要孩子能上到学,需要打点尽管开口”。
后据张建国交待,刚开始,他想帮忙让李宏生女儿进南京某重点中学,并在2012年春节期间,趁学校领导回乡之际,请领导帮忙。后因小孩模拟考试成绩太低,领导明确拒绝了他的请托,张建国知道上学事情没有希望了。张建国平时没有缺少收入来源,又喜好赌博,生活过得捉襟见肘,岂能放过这一生财之道。于是,他就编出种种理由,从李宏生处“提款”。2012年4月份的一天,他以上重点中学需花钱打点关系,向李宏生提款3,000元,5月1日,谎称需在南京请人吃饭要李宏生汇款2000元, 5月27日又需花钱打点关系,让汇款人民币3,000元, 6月22日,又谎称上学需交纳补习费,让汇款人民币2,700元,7月7日,谎称还有环节需花钱打通,让李宏生汇款人民币8,000元, 7月15日,又称上学需要交纳押金,让李宏生汇款2,000元, 7月24日,称进学校需要交纳赞助费13,000元,除已交的补习费人民币2,700元及押金人民币2,000元外,还需交纳差额人民币8,300元。 8月中旬的一天,他又打起亲情牌,称学校领导家中老人过世需花钱吊唁,让李宏生交付其人民币400元,8月下旬的某天,又称领导小孩过生日需花钱送礼,让李宏生向其交付人民币1,700元。8月29日,他又称帮忙迁户口需花钱打点关系,让李宏生汇款人民币7,000元。9月9日,谎称开学报到需交纳学费和校服费,让李宏生交付其2,000元。在向李宏生不断编织的名校梦的同时,张建国共在李宏生处提款42,600元。
转眼,时间已到9月中旬,别人的孩子早已在学校上课,可自己的的女儿还没有接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李宏生急忙向张建国问个究竟,但此时确再也联系不到张建国,李宏生这才知道已经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此案的法官提出,当前,中考、高考临近,家长们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成绩,通过正规的渠道,选择合适的学校,不要相信社会上的所谓的能人有路子,否则到时破了钱财又误了孩子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