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手中调解协议上当事人龙飞凤舞的签名,我心里长舒了一口气。谁又能知道,这纸协议凝聚了多少心血?

 

那是一桩矛盾异常激烈的离婚案。当事人李某欲与丈夫刘某离婚,但遭到断然拒绝,无奈诉至法院。

 

不是万不得已,离婚用不着到法院,这点我知道。不过,送达开庭传票时的一段经历,还是让我感到此事不简单。

 

因为邮寄的诉状、传票等材料被拒收,我们决定上门送达,也真正领教了刘某的“厉害”。刘某破口大骂,认定我们是受了李某的“好处”才来找他的,并扬言要杀人。

 

我们耐心解释了好久,传票才最终得以送达。

 

开庭日到了,李某和刘某都准时到庭,刘某的众多亲属也来旁听。考虑到刘某的情绪,我事先安排了法警值庭。我留意到,分坐在原、被告席上的两人形同陌路,而刘某更是一脸的愤恨。

 

征求双方意见后,我开始了调解工作。

 

“法官,我跟刘某草率结婚,没有真正的夫妻感情,而且刘某经常无故殴打我。2005年,我被刘某殴打后离家出走,到现在分居已达5年。去年我曾起诉离婚,但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现在我们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我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李某满腹怨言,看都不看刘某一眼。

 

“你瞎说,当年我有钱的时候你怎么不这样说?现在看我没钱了,想一脚把我踢掉。”反驳李某后,刘某又转头对我说,“法官,你不晓得,10年前,我本来已经有家庭,就因为她我才离的婚。后来跟她结了婚,我们还生了个儿子。她比我小十来岁,我从来不曾打过她,最多就是吵个架什么的。这也正常,有几对夫妻是从来不吵架的?”

 

一语未了,旁听席上窃窃私语起来。“就是的,不是这个女人,刘某怎么可能离婚?”“不是她,刘某的家庭不晓得有多好。”“这个女人心黑哟!”……

 

我赶紧出声制止。当问及有没有存款和债务时,两人的回答大相径庭。李某说一概没有。而刘某声称,当时李某2005年外出时,将家中的钱全部带走了;至于债务,有10万元左右,基本上都是原来开饭店时欠下的。

 

我又问他们孩子谁带,刘某说是一直跟他生活。李某则一脸落寞:“我走的时候孩子还小。好长时间没见了,现在他都不认识我了。”

 

“孩子那么小就撂下来,怎么舍得的!”旁听席上又传来了细碎的声音。

 

闻听此言,李某颇不服气:“我又不是出去玩的,我是出去打工的。”

 

我再次重申了法庭纪律,要求旁听人员保持安静。我示意李某继续陈述,但李某怎么也不愿意面对刘某。

 

面对面调解这条路看来走不通,我决定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征得刘某同意后,我将李某请到了旁边空着的审判庭做起了工作。

 

李某反复强调,两人在不同的地方打工,长时间不在一起,没有感情了,而且刘某动手打她,不想再跟刘某生活下去了。我问她有没有刘某殴打她的证据,但李某拿不出。

 

我让李某多想想孩子,李某潸然泪下:“法官,哪个当妈的不想孩子?可是,我儿子都不认识我了,我又能怎么办?再说,我跟刘某是真的过不下去了。孩子给他,我愿意给抚育费。”

 

反复劝说无果后,我决定返回法庭。起身时,李某一把拉住我:“法官,我不敢进去了。他们家那么多人,回头肯定要把我强行拉回他家去的,去了我就没命了,我得先走。”说着,迅速拉开门跑了出去。

 

目送她远去的背影,我暗自摇头,婚姻走到了这步的确索然无味。

 

转身回到法庭后,见只有我一个人,刘某脸色大变:“法官,李某哪去了?”我说李某有事先走了。这下,法庭里炸开了锅。刘某跳起来:“你们串通好,把李某放走了。我不管,你得把人给我找出来。”旁听席上,刘某的亲属也纷纷涌上来要求交人,法庭里气氛立时变得紧张起来。

 

我一边命令法警维持秩序,一边迅速向领导汇报。不久,庭长闻讯赶来,和我一同做起了刘某的工作。

 

我劝刘某:“强扭的瓜不甜!李某这么多年不回家,连孩子都不认识她,你又何必勉强呢?”

 

刘某怒火中烧:“我不离,就是拖也要把她拖死,你们把人给我交出来。”

 

一旁的亲属七嘴八舌:“就是的,这么轻易放掉她太便宜她了。”“不是她,那个女孩说不定还不会死呢。”……

 

我有点疑惑:“哪来的女孩?到底怎么回事?”刘某低着头不吭气。亲属中有人开了口:“法官,刘某有个女儿,离婚的时候给了他前妻。后来,孩子得了重病,因为没钱治,加上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很大,最后死了。刘某心里难过,觉得对不起这个孩子。”

 

难怪刘某的抵触情绪这么大,原来还有这回事。我有点同情刘某,可案件还得办。

 

李某已经踏上了回乡的路程,现在该怎么办?在庭长的安排下,我们一边劝解刘某,一边电话联系李某展开调解。

 

经过不厌其烦的劝解疏导,想通了的刘某最终答应离婚。但同时提出,孩子必须随自己生活,李某必须一次性给付抚育费及承担共同债务计10万元,而且坚持见不到钱决不签字。

 

10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李某能否答应还是个未知数。我们又反复与李某进行电话联系,向她表明刘某的态度。李某考虑再三,同意了刘某的要求。不过,她称一时半会儿筹不到那么多钱,要求刘某给她时间。

 

此时,已过下班时间,银行早就关门了,李某说得不无道理。我们又做起了刘某的工作,并及时变通调解方案,承诺满足刘某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将李某筹得的钱款第一时间送到其手中。几番劝导后,刘某终于答应先回家。

 

劝走了刘某,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圆满解决了。我们再次与李某联系,要求她抓紧时间筹款。

 

几天后,李某打来电话,说钱已筹足,但不敢亲自送来,怕再遇到刘某生出是非。了解到李某的苦衷,向领导汇报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到李某处取钱,并让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随后,我们又带着钱马不停蹄地赶到刘某的住处。

 

见到10万元现金,刘某爽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这场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纠纷就此化解,而我心中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