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QQ账号引发的风波
作者:贺慧梅 石小波 发布时间:2013-06-04 浏览次数:506
张某和李某于2005年2月1日登记结婚,结婚前张某为女友李某花2000元购买七位数的QQ账号,账号密码在女方处,目前涨到10000元。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于2013年3月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该QQ账号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QQ账号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出现了一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QQ账号男方主动赠与女方,同时女方表示同意接受。故该账号应该属于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第二种观点: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被发现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所以李某没有该账号的所有权,故该账号不能进行分割;第三种观点:QQ账号属于个人专有的聊天以及记录生活点滴的工具,具有高度的人身专属性,根据《婚姻法》18条之规定应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当不予分割。
笔者认认为QQ账户作一种虚拟财产,纵观当前网络公司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如长期不使用,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回收,电子邮箱3至6个月没登录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以QQ账号申请协议来看,腾讯公司规定,QQ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也就是说,QQ账号禁止转让或继承。所以在我国现实的法制环境下该QQ账号不能作为财产转让,所以更谈不上分割。
我国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一案河北承德的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按,在审判时法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由此可见法院审判时认可网络游戏的财产属性。
具体到本案的QQ账户财产中,虽然QQ账户没有网络游戏的玩家支付大量的金钱,但是QQ具有一定人格利益的财产,具有不可替代性,在QQ账户的等级升级中需要时间的积累,而且QQ账户中记录的内容往往对账户使用人十分重要,所以我国应当完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人格利益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