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对去年以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医疗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此类案件同时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2012年收案27件,而今年截至目前已收案37件。今年受理的37件案件中,其中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6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8件,涉及医疗器械公司的其他纠纷3件。此类纠纷中,涉及乡镇医院23件,涉及民营医院8件。

 

一、医疗纠纷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一)患者方面的原因:1、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新形势下,患者不再只是仅仅听从医生的话,而是经常去质疑医生的一些作法,并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公益。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应当把握适当的度。2、患者缺乏专业知识。医疗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它需要专业知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或并发症是正常现象,但患者往往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意识不到或者不相信这是意外或并发症。一旦出现自己不愿意看见的结果就认为是医疗单位过失所致,从而引发纠纷。3、部分患者道德心态缺失。出现医疗纠纷后,部分患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漫天要价,制造事端,给医疗单位及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使得医疗纠纷复杂化。

 

(二)医院方面的原因:1、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未能将某些药物或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但又概率极低的副作用告知患者或家属;2、个别医务人员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相互推诿,不耐心详细解释患者的疑虑,造成患者对医院的不满;3、部分民营医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管理中缺乏对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督,医疗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

 

(三)审理方面的原因:对医疗行为的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审查和认定,是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重点,而对这些问题的认定和对相关证据的判断,涉及专业知识,往往需要鉴定才能解决。此外,如患方对已有的鉴定结论持异议或对医疗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程度、疾病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在审理中又需要委托医学会再次鉴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

 

二、对策建议

 

1、对于医疗机构来讲,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是提高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教育引导,促使医务人员在服务中改进作风,提高质量,尽一切努力使病人在温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精心周到的医疗服务。同时应当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让患者充分了解病情、治疗方法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医院还应规范医嘱等基础资料的书写及保管工作。

 

2、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化解医疗风险。当医疗事故不幸发生时,不仅患者或其亲属能获得充分的救济,而且医疗机构也不会因遭受医疗损害赔偿的重创而一蹶不振,阻碍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3、医疗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营医院及乡镇医院等小医院的监管力度,规范其经营活动;此类医院自身也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加强与其他医院的横向、纵向联合采用现代化的医院管理模式,,严格管理,提升品质。

 

4、统一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程序。为了防止医疗鉴定不统一、法官裁判时往往无所适从的问题,应统一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的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