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3-06-04 浏览次数:458
丹阳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采取三项措施,畅通司法救助渠道。
明示司法救助规定。将有关诉讼费减、缓、免等司法救助的规定醒目张贴在立案大厅,让群众了解到司法救助的条件,立案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的相关政策。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救助对象以外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其填写申请书以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报院长批准后,也可得到司法救助。
简化司法救助手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申请切实做到立即审核、立即上报、立即审批,要求立案法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对涉及赡养、农民工讨要工资等有关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简化手续、及时办理,第一时间进入立案程序;对涉及特困企业职工、劳动仲裁保全、仲裁执行等特困群体案件,先立案后办手续,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
拓展司法救助渠道。与司法局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详细告知法律援助申请相关规定,并为其主动联系法律咨询、指派律师、代理诉讼等事宜,切实保障贫、弱、残者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使经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