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致4死11伤 自首赔款获得轻判
作者:王蒙 刘萍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465
高速公路以路面质量高、车速快、混合交通干扰小、封闭式管理优于普通公路,其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连环、恶性事故的高发。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对发生在沪蓉高速一起4死11伤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厉某作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沪蓉高速公路沪宁214公里处,有大客车翻车,有人受伤。接警后,警方迅速通知路面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通知路政、排障、救护及消防人员前往。
原来,当晚22时20分许,厉某受雇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沪蓉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14.97公里处时,因在冰雪路面上操作不当,车辆撞断路边护栏后呈头东尾西状左侧翻于护坡上,造成车上乘坐人王某、张某、李某、张某某四人当场死亡,其他乘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厉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厉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抢救伤员,在现场等候救护人员及交警的处理。
案发后,厉某通过车辆所属公司及亲属积极赔偿本案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取得相关伤亡人员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厉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积极配合抢救伤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他积极赔偿相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同时法庭还了解到,厉某的妻子在事发后,也因交通事故被撞卧床在家,考虑以上诸多情节,法院对厉某作出判三缓四的刑罚。
据该院刑庭副庭长余波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院受理交通肇事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其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占了较大比例,此类事故多发原因在于不少驾驶员疲劳驾驶,遇突发情况操作不当;法制意识淡漠超速、超载行车,存在侥幸心理。今后,该院将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以真实的案例教育人,以惨痛的教训警示人,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最终达到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都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