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至亲,不过兄弟。可邳州有位男子见利忘义,为了钱财竟将“贼手”伸向弟弟,最终导致兄弟反目。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3年年初的一天,刘某借用其表弟王某的私家车去置办年货,王某告诉刘某其车后备箱内放有准备走亲戚用的香烟,让其妥善保管。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想到过年需要不少开销,平时生活拮据的刘某动起了“歪点子”,还车时偷偷配了一把车钥匙伺机盗窃。还车后第二天,刘某打听到表弟王某晚上要在饭店跟朋友吃饭,就在饭店门口蹲点等候。后其找到表弟的私家车,用偷配的车钥匙打开该车后备箱,将存放在后备箱内的20条苏烟(软金砂)、2条南京(九五至尊)香烟盗走。后经证明,盗窃物品价格为10800元人民币。

 

案发后第三天,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将全部盗窃香烟退还给王某,王某考虑到系亲属关系,对其行为予以谅解,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将赃物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双方系亲属关系。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刘某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