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产销一条龙 出售、收购者均获刑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191
去年11月9日晚上9点多,横泾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宰杀死猪。民警立刻赶往现场,果然抓获了正在屠宰两头死猪的老付,并当场查获死猪肉、死猪皮、死猪内脏1000余斤。
小学没毕业的老付1989年就开始做生猪屠宰生意,已经20多年了。2011年8月,老付偶然听一个同行说,收购死猪、卖死猪肉非常赚钱,心动了。他在村里租了一处房屋、去旧货市场买来一个大冰柜、再将屠宰用的工具搬到小屋里,屠宰作坊就准备好了。老付又为自己印了几十张名片,上面写着“收购小猪、母猪、淘汰母猪”,以及他的姓名和电话。平时到村里收猪时,老付总不忘发一发名片,替自己打响“知名度”、拓展“市场”。一段时日后,一些人家里有死猪、病猪或者老母猪的,都会给老付打电话,让他前去收购。
这天,老付接了一个电话:“老付,我这有一头猪,你过来拉一下。”来电话的,是一家养猪场的张老板,不用挑明,老付也知道,张老板让他“拉走”的,必定是病死的猪。整个交易过程很快,老付到养猪场后,老板给他看一头扔在地上的100斤左右的死猪,没有问猪是怎么死的,也没有问什么时候死的,老付直接开价80元,老板爽快地同意了。不一会,一个自称小王的人又打来电话,称家里有一头打架打死的猪。老付心知肚明:让自己去收的猪,十有八九是生病死的。但对他而言,猪的死因并不重要。平均下来,老付收购病死猪的价格大约是8、9毛钱一斤,而健康活猪的市价是8、9元钱一斤。宰杀后,老付把猪肉以3—3.5元/斤的价格出售,比收购价翻了好几倍。
老付的“产品”,也有专门的收购者老李和小吴。开始卖死猪肉后,老付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朋友老李:“老李,要不要死猪肉?可以掺在鲜肉里一起卖。”“那拿来试试吧!”这一试就试成了老主顾。
在讯问中老付坦承,“我知道这些死猪肉都是作为食品在市场上出售的,也知道死猪肉里有很多病毒、细菌,人吃了肯定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但是为了赚钱,我没有想那么多。”把病死的猪卖给老付的小王也说:“做我们这个行当的都知道,病死猪要么销毁,要么卖给专门收死猪的人。卖的时候,从不讨价还价,能卖多少都算赚了。说到底,就是贪小便宜。”短短3个月,老付共收购了13头猪,其中有3头死猪、2头老母猪和8头病猪。估算下来,老付从中获利5000多元。
日前,该案在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老付、张老板和小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共同犯罪。最终,老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张老板和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贩卖死猪肉的老李和小吴均另案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