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执行却吃“限高令” 悔不当初主动求还款
作者:蒋荣志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208
近日,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运输公司,在被法院发出的“限高令”“绑住”手脚后,公司法人代表主动现身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履行判决以解除“限高令”。
经查,2012年6月21日,江苏某机械公司购买圆钢40吨后,约定由沭阳某物流公司负责运送,该物流公司又通过两次转手,将货物转给挂靠在邳州市某通公司名下的徐某运输。后徐某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载被罚,当事人之间因此事协商未成,徐某遂将上述货物拉回拒不交还。无奈之下,原告沭阳某物流公司把自己转手的两家物流公司及徐某一并告上法庭。经判决,由被告两家公司及徐某返还上述货物,如不能返还则应赔偿货物损失17.43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邳州法院立案执行。但是经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某通公司是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该公司没有固定资产也没有固定营运场所,公司成员只有法定代表人冯某一人,且冯某经常四处出差也无固定住所,另一被执行人徐某的运输车辆也于一年前被过户到他人名下。
鉴于此种被执行人躲避在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形,今年5月初,邳州法院向徐州中院申请签发了对被执行人某通公司、徐某的限制高消费令,限制法人代表冯某和徐某乘坐飞机、高铁、软卧;住星级以上宾馆、进出夜总会;购买不动产和不必要的车辆。并限制该公司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登记。迫于压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于日前现身邳州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赔偿原告损失,以摆脱限高令的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