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下的能动司法
作者:石水根 发布时间:2012-02-08 浏览次数:659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主动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积极作为,有效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经济环境,破解经济难题,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从而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在这样的时代形势下,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适应发展的需要,找准自身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司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为经济转型发展搭建平台
江苏省高院公丕祥院长指出,“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承载什么样的责职,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法治发展的未来前景”。在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担负起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必然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特色经济,加强对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业、现代服务业、外贸金融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进一步创新司法服务手段,为经济转型发展搭建新平台。
以能动司法为经济转型发展搭建经济发展平台,一是要加强送法服务,针对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为地方政府部门、建设部门、招商部门把好诉讼风险关、法律服务关和司法保障关。二是搭建联系企业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商业组织的桥梁和辐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寄送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的深度,及时归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典型案件等,为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以审判活动规范社会秩序,为经济转型发展司法护航
诉讼是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经济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矛盾纠纷,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司法目标。当前,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民商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来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行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经济社会规则,规制经济社会活动,引导与规范经济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
以能动司法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是要充分运用司法审判手段,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以积极有效的司法行为,排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和问题。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调处诉讼纠纷、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法院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促使各类纠纷快速有效地得到解决。三是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工作,在开展审判活动的同时,深化司法公开、改进审判作风、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等措施,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使法院的司法机制、审判方式、办案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要求。
三、以职能延伸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转型发展打牢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又滞后于社会建设,由此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指出,“江苏作为经济发展快、改革力度大、开放程度高的东部沿海省份,社会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来得早、来得多、来得快。”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苏州,经济快速转型升级,市场化、城镇化跨越发展,各种社会利益不断冲撞,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逐年上升,矛盾冲突愈发激烈。人民法院通过能动司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介入社会,解决、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进而最大限度地去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以能动司法打牢经济转型发展基础,一是要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力度,在审判中注意区分案件类型对案件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对影响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与治安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二是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网络,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就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特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做好风险预警。
当然,能动司法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必须在司法规律许可的范围内发挥能动作用。坚持能动司法,要坚持依法办事与执行政策相结合,既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服务大局,调整和衡平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职能作用,又要坚持正确适用法律,将国家政策的精神和要求贯彻到司法审判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