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泰州市高港法院不断总结执行经验,创造出实、情、和三字执行法,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减少因反复执行带来的诉累。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抚养、赡养纠纷执行案件45件,未有一件案件反复申请执行。

  

字上查情况。承办法官深入走访当事人的亲戚、邻居、村委会,分别查实未成年子女、老人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家庭矛盾产生原因及拒绝自觉履行原因,然后针对个案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出妥善的执行方案。 

  

字上做文章。因家庭矛盾而产生的纠纷,是亲情空洞的表现。为此,该院在为当事人重新建立亲情上做文章,针对不同案情,不失时机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执行工作。

 

字上下功夫。该院将涉抚养、赡养纠纷案件的执行确定为和解执行的重点案件,制定了和解优先、和解与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和三三工作程序,即纵向上,承办法官、执行局局长、分管副院长三递进做双方的和解执行工作;横向上,承办法官、村组调解组织、当事人亲属三层面参与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