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谨防上当
作者:陈洁 发布时间:2012-02-08 浏览次数:290
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购物实施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张某,22岁,初中文化,福建省古田县人。2011年4月间,张某动起了网络购物的脑筋:先购买一个淘宝网店黑号(即由专人盗窃得来的淘宝店家账号),后冒充店主以低廉的价格做诱饵吸引顾客。顾客选中商品与其联系后,则利用钓鱼软件生成该商品的仿真支付页面,并通过“阿里旺旺”将该仿真页面的链接发给顾客。当顾客点击该链接,在仿真支付页面上点击“购买”按钮并输入自己的淘宝账号和密码后,该账号和密码就被盗取了。张某再用盗来的账号密码登陆淘宝网购买充值卡,并诱使顾客付款,张某即获得充值卡卡号和密码,随即联络下家收卡套现。张某使用上述手段窃走被害人夏某、常某、李某等人的45张联通充值卡卡号和密码并予以销赃,共计价值人民币4500元。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网络购物具有商品丰富、价格低廉、简便快捷的优点,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愈发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购物亦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谨慎。对于价格明显低廉的商品要提高警惕性;在打开“店主”发送的链接时仔细辨别;而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网站客服联系,进行举报;如确认自己已上当,及时拨打110报警。此外,购物网站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联动能力与打击力度,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