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非机动车 醉酒也需担责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张谊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795
李某驾驶机动车撞伤了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周某,导致周某各项损失近5万元,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周某存在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行为,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各执一词,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为索赔,周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看似简单却久拖未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年12月傍晚,李某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对认定结果不服,起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周某认为李某没有做到礼让非机动车,应负全责。李某则认为,发生事故时周某呼吸酒精含量达90mg/100ml,为醉酒驾车,应对本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非次要责任。双方各持己见,致使本起纠纷迟迟未能达成调解。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右侧平稳前行,李某驾车行进过程中应确保让周某优先通行,却未能做到,李某本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考虑到周某饮酒骑行,导致自身灵敏度减弱,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说法】虽然通州区法院一纸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赔付请求,但周某却无丝毫胜诉的喜悦。周某原本以为作为驾驶非机动车且为受害的一方,自己主动让步,可以同李某很快达成调解进而获得赔偿,但由于自身饮酒驾车,使得对方认为责任认定存在过错,进而几经协商未能调解成功。周某对自身饮酒驾车的行为十分懊恼,在本起事故中,自己不但未能从诉讼中占到半点先机,还为此身心俱疲。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非机动车驾驶朋友们,驾驶非机动车,醉酒也需担责。出门上路切不可因驾驶非机动车而麻痹大意,应审慎注意自身的驾驶安全,不要饮酒驾车。否则如果不幸发生碰撞,会因自身驾驶过错而落人口舌,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不论调解或判决,都很难得以顺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