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找寻女友未果,非法限制其弟弟和弟妹的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2013530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一审审结这起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已届而立之年的王某家住海安角斜镇,两年前经人介绍与张某认识,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因王某性格暴躁,张某多次提出分手,均被其拒绝。20128月一天,张某突然不辞而别,王某心急如焚,到处找寻,但都不见女友踪影。后王某打听到张某的弟弟住在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她很可能躲藏在那。820日,王某纠结一帮朋友,驾车来到张某弟弟家中。

 

张某弟妹陈某独自一人在家,否认张某躲藏在此。王某气急败坏,认定张某被他们藏起来了。他对陈某实施殴打,并强行带至车中,限制其人身自由。次日3时许,张某弟弟回到家中,王某又对其进行殴打,后将二人带回海安,拘禁于其住处。期间王某再次对张某弟弟拳打脚踢、扇耳光,致其头部、右臂及手部等处受伤。下午,张某弟弟趁其不备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于当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海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弟弟右臂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结合相关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爱情是美好的,但是恋爱过程中难免有磕磕碰碰,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理智对待,妥善处理好矛盾。本案被告人王某在女友不辞而别后没有积极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怀疑是他人故意藏匿,进而丧失理智,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并进行殴打,触犯了刑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