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对方虚假卖房还债 共同伪造合同“水哥”获刑
作者:华佳 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3-05-31 浏览次数:214
为尽快收回自己放的“水钱”,吴某逼迫债务人王某制造将已售房屋出售给自己的假象,继而由其卖给他人骗钱。结果,两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来,2010年1月,王某因生意资金紧张,经人介绍向所谓的“水哥”吴某借了20000元救急。但是,在打欠条时,王某按照江湖习惯,连本带息写下欠吴某35000元,还书面承诺,如不能偿还,自己的老宅将归吴某所有。但王某已频临破产,很快便将该老宅卖给他人。当吴某讨债不成发现该情况后,便以黑社会相威胁,要求王某将房屋转让给自己。王某自知失信,便和其一起伪造了将房屋卖给吴某的买卖合同。继而,吴某又将该房屋转手卖给他人,收取了定金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二人均获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