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滨海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成为“醉驾入刑”以来该县又一个因醉驾犯罪被科以刑罚的人。

 

为有效打击此类易发多发的犯罪行为,“酒驾入刑”两年来,滨海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全力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因醉酒引发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共4545人次,定罪并判处1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共计四十余万元。

 

据了解,该院在审理危险驾驶案件中,规范量刑标准,针对案件涉及的驾驶车型、道路类型、醉酒程度、实际损害后果等因素,细化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档次,确保量刑均衡、规范和科学;规范罚金幅度,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处罚金,同时要求判处的拘役与罚金数额比例要适当;规范缓刑适用,强化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络,明确高速醉驾、冲卡拒检、事后逃逸、致人伤亡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醉驾后果严重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规范并统一裁判尺度。

 

此外,该院加大对“醉驾入刑”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将“醉驾入刑”法律规定作为开展法律宣传的主要内容,选择比较典型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将法律的震慑作用通过媒体传递给社会,警醒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自觉依法驾驶,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