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强化行政纠纷综合调处成效显著
作者:马天跃 发布时间:2013-05-31 浏览次数:417
近年来如皋法院坚持把促进和谐的官民关系作为行政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心,在“2+X”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在有效化解涉诉行政争议,钝化官民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第一季度该院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91.17%,在南通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创新服务理念,搭建一体化运行平台。引入能动司法理念,突破“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制度障碍,建立行政争议综合调处制度,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协调中心领导小组,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参与、人民法院和法制办牵头、乡镇街道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延伸服务职能,不断强化法院行政协调艺术,通过设民行政案件纠纷多层、多次、多方协调,为涉诉行政的当事人搭建平等的对话平台。
健全服务机制,实行全程化协调沟通。坚持诉前前置调处。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处办公室,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先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坚持诉中联动协调。健全重大案件的联动协调,通过案情专报等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案件受理情况,对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城市征地、拆迁案件着重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坚持诉后跟踪调处。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信访稳控机制,对判后上诉、上访以及涉及拆迁类的非诉案件的当事人,联手涉案行政机关及时跟进,不放弃协调工作,做好法律释名,进行多元化解。
延伸服务联动,强调多元化调处实效。坚持行政协调与司法协调相促进,注重中心协调与巡回协调相结合,主动将协调工作阵地前移,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主动到一线纠纷发生地组织协调,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坚持法官协调与人民协调相结合,针对房屋登记、城建纠纷等民生案件,诚邀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协调,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等参与协调,通过借助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涉诉行政争议的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