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发生作用的空间
作者:苏晓昕 发布时间:2013-05-31 浏览次数:2654
在基层法院就能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状况,学生时代就曾疑惑究竟法律在我们目前社会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作用?前段时间诉前调解工作室遇到一个案件,儿子朱某于2008年向父亲借款四万五千元,起诉到法院,由于双方都聘请了律师,加上目前法院大力推行调解结案,此案件在诉前调解工作室顺利出具了调解书,当然父子二人并未出现在法院,只是双方的代理律师到庭。正是这样一个案件让我陷入沉思,一方面父子之间的借贷纠纷能起诉到法院并且双方都聘请了代理人在传统中国比较非正常,我是在想难道我们真的已经进入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另一方面父子均不出现在法院似乎又在情理之中,我们的传统的"熟人社会"好像并未出现剧烈变动。加上平时看书及新闻很多都在讨论中国的转型遭遇的困境问题,于是想起学生时代读过的费孝通先生的著作《乡土社会》及他的一些回忆性文字。之所以读费先生的著作也是应付老师布置的作业,因为从小读书就不喜欢写读后感,但是真正读了之后才发现先生确是位大师,不仅是行行重行行的社会学家更是文字了得的文学家。那时不懂得珍惜美好时光,只是漫无目的的随便翻看,没有认真学习。如今重新再读,便有了一点新的认识,当然很多地方还是不明白。这大概也是经典的力量,每次重复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先生说写这本书是尝试回答他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也吸引我读下去,因为我也出生在农村,对乡土虽有感性认识却无理性认识。加上工作的原因,很想了解中国基层社会的状态。"《乡土中国》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他又说:"这个概念的相成既然是从具体事物里提炼出来的,那就得不断地在具体事物里去核实,逐步减少误差。这是一种探索,又一再说是初步的尝试,得到的还是不成熟的观点,这样做可加深我们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就有继续深入下去的必要。"这段话给了我们很深的启示,也告诉我们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对我们法律制度的修改同样起作用,我们要解决问题提出对策,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了解这个事物,如果我们连这个事物都不了解,没有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我们怎么去解决问题呢。
《乡土中国》这本书包含 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与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十四篇论文。做学生时从头到尾只粗略翻过一遍,现在想仔细读一遍,但是时间总是不像学生时代那么充足,只是读开头,远没有读完,所以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印象,只是有片段的认识。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句话是本书所有内容的概括和出发点。农业文明决定了乡土性是传统中国最基础的特性。"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那么乡土性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些特性,我们也可以加上自身所感受的这样概括,乡土性至少是封闭、不流动、孤立、自给自足的,它不像海洋文明那样开放、富于流动性。对于乡土性有人这样概括"空间上的相对固定性、时间上的相对静止性、村落内人际的熟悉性、村落间人际的孤立性、判断标准的自我性"。正是看到了中国社会的乡土特性,接下来的几章先生是从各个方面来具体描述这种特性。由于法学专业的缘故,我便重点看有关法律在乡土社会的章节。
1、熟人社会
关于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这样写道:"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可见,熟人社会不是根据法律来作为行为规范,而是礼俗与道德。因此熟人社会将导向"礼治秩序"。"从熟悉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需要这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内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熟人社会还意味着人与环境关系的熟悉。自然与社会环境变动缓慢,生活方式相对静止,因此过去的经验才能适用于现在。
2.礼治秩序
《乡土中国》中写到:"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做得是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这一点说,礼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所以礼俗社会就是以民间传统习俗为基础,进行社会管理,并提升为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即为礼制。概而言之,由习俗提升为礼制,礼制的实施即为礼治。依靠代代相传的习俗势力实施管理,并提升为礼的规范,教化民众服从这种秩序,这是儒家推行礼治的一贯主张,这与倚仗国家权力管理民众的法治有所不同,更与现代法理社会有实质的不同。因此,以"礼治秩序"或"礼俗社会"来概括乡土中国,是认识传统中国社会的国情、认清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重要思路。礼治秩序不是凭空建立的,它与中国社会基层的乡土性、熟悉性与社会变迁速度等因素都是分不开的。这一点对我们思考当代的中国是很有启发的,虽然现代中国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发生剧烈的变化,城乡之间的交流日益充分,但是我们看到传统中国的特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在广大农村乡土性依然明显,依然是熟人社会和礼治秩序,法律发生作用的空间依然有限。除非有天打破中国二元户籍体制,给予广大农民与城市里的人同样的身份和权利。法律发生作用的空间是开放的现代社会,而不是封闭的熟人社会。所以联想到现在我们法院大力推行的调解,我觉得反而是农村类型的案件比较难以调解,涉农类型的案件如果仅仅依靠法院审判人员的调解反而效果不好,不如依托农村社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