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求救方式。而家住睢宁县的张某因病拨打“120”求救,结果不仅病没治好,反而被摔伤导致终身残疾,张某一怒之下将“120”急救医疗站起诉至法院。近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据张某称,20085月的一天,因为头疼头晕不适,其拨打“120”急救中心急救电话。后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将张某抬下车过程中不慎将其摔倒在地上,造成其耳、鼻、口向外流血,昏迷不醒。张某的伤情被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颅底骨折、神志不清,昏迷不醒。在医院住院治疗6个月后,病情没有根本好转。经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因颅脑损伤,构成四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依赖。张某认为由于“120”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其终身残疾,给其造成极大的伤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120”急救医疗站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8万余元。

 

120”急救医疗站承认其工作人员在急救过程中存在过失,同意对张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20”急救医疗站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