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起意成诈骗 都是“苹果”惹的祸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267
沭阳人魏女近日被沭阳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魏女来说,事情的起因不过是一部苹果手机,谁料想,一时起意,300多部手机累积下来,魏女越陷越深,终是未能回头。
2012年,被告人魏女在沭阳县金王朝大酒店做大堂经理,经常接触些乡镇领导,一来二去,比较熟识,有时在一起聊天。有阵子苹果手机非常热门,不仅贵而且难买,有某乡领导就问魏女能不能买到,魏女就帮其在金王朝大酒店附近的顺风手机店看看,没想到店员姜某听说是乡领导想要的,就让魏女打了欠条先拿了手机。最后,手机拆开后,某乡领导也没来拿,魏女舍不得用,就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给了专门做手机维修和二手手机买卖的殷某,拿到钱后魏女就去顺风手机店把欠条换回来。店员姜某多问一句,还要不要手机,可以帮她批量采购,魏女一时心动。魏女觉得这是现成的变现渠道,于是就开始编造帮助乡政府批量购买手机用金王朝大酒店的发票走账的事情,取信于顺风手机店(沭阳县惠利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设手机店)店员姜某,而后又用乡政府采购手机送招商引资老板联络感情的借口,分十几次从顺风手机店以市场价用先打欠条后付款的方式购买了苹果4、4s手机将近300台。手机到手后,魏女将手机卖给殷某,所得钱款,部分用于支付顺风手机店欠款,大部分用于个人还债,仍有部分下落不明。当顺风手机店店主李某发现魏女在店里累积欠款过多开始频繁追讨时,魏女又用同样理由从沭阳县宏达手机店店主韦某处骗购苹果牌手机,并以同样方式和渠道套取现金转还给顺风手机店。韦某一日碰巧发现从另一家手机店调货的苹果手机串号与自己卖给被告人魏女的手机串号一样,顿感不对。至案发,尚有“苹果4”、“苹果4S”手机价款大约人民币二十几万元没有给付。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魏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魏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魏女退赔沭阳县惠利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一万六千二百元、沭阳县沭城镇上海中路宏达手机店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零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