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为躲避法律责任而逃匿,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东躲西藏的日子让黄某心力交瘁、苦不堪言,遂于8个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此情形下的“自首”已不能认定为自首。近日,宿豫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0116日下午,被告人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轿车冲破护栏掉入道路南侧护坡排水沟内,造成被害人陈某及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和黄某受伤的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黄晓明未按“让”行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人黄某在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并因需要治疗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黄某在接侦查人员通知后,为躲避法律责任而逃匿。2012314日,公安机关对黄某进行网上追逃。在外漂泊了近一年的黄某日夜不得安宁,甚至见到警车和警察都会紧张哆嗦,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的黄某不得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与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并赔偿近9万元。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后又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