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12岁女网友过夜犯强奸罪被判刑
作者:王璐 发布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255
因为聊得投机,一对网恋的青年男女选择在男方家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但是,这名女孩才12岁。昨日,青年小刚因犯强奸罪,被江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3月,18岁青年小刚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小刚得知这名女孩叫小美,只有12岁,是扬州人。此后,小刚和小美还时不时视频聊天,一直持续了一个月。
4月,小刚告诉小美他和女朋友分手了,还大胆地向小美表白:“你在网上做我的女朋友吧。”小美没有拒绝。7月的一天,在小刚的再三邀请下,小美决定坐班车去江都见小刚。当天下午,小美瞒着父母到了江都。晚上8点多,小刚将小美带回自己的房间,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而这时,小美的父母却因找不着女儿心急如焚,他们找来朋友破解了女儿的QQ,这才发现女儿竟到江都“约会”。第二天,小美的父母找到小刚家。在为女儿洗内衣时,小美的妈妈看出了端倪,她立即带女儿到派出所报了案。
江都法院认为,小刚因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