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雨天先予执行 踏泥泞胜似晴天
作者:祝倩 发布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406
近日,在兴化法院赵健专委的带领下,该院民三庭及法警大队部分干警冒雨持续奋战13个小时,顺利先予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25日,被告周某某通过公开招标,取得了兴化市临城镇某村16亩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合同约定:“如承包的鱼塘遇到国家或上级征用及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服从规划”。现鱼塘因市商住工程建设需要,已被依法征收。原告多次与被告周某某协商,周某某拒不让塘。因工程项目建设在即,原告于2013年3月15日向兴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
案件受理后,民三庭承办法官苏胜忠及庭负责同志多次与被告调解、谈话,并会同临城镇相关领导做被告周某某的工作。经多方、多次工作,周某某仍拒绝让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兴化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周某某承包的鱼塘立即进行捕捞以让出周某某所承包的该鱼塘。
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兴化法院专门成立了执行组,由该院赵健专委任总负责,对本次先予执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该院民三庭、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参与,同时邀请兴化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全程参与,保证此次执行工作的透明、公正。
由于执行标的为让出鱼塘,所以需要对鱼塘进行排水和鱼苗清算。基于执行标的的特殊性,赵健专委决定在早上5点就赶到鱼塘,争取在一日内执行完毕,不给被执行人造成扩大损失。
早上5点的天灰蒙蒙的,天空还飘着细雨,赵健专委及其他干警穿着雨衣、雨鞋,走在通往鱼塘的泥泞小路上。大家深一脚、浅一脚地赶路,就想着节约时间,快点赶到鱼塘,投入工作。随着执行工作的渐渐开展,雨也从小转大,并且一直持续下着。虽然雨势渐大,但大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并没有降低,为了利用有限的时间,干警们打包了早饭、午饭,一日两餐都在鱼塘边就地解决。为了监督实施人员公正清塘及防止现场突发纠纷,赵健专委及其他干警在鱼塘边从早上5点站到了晚上6点。经过13个小时持续作业,鱼塘排水及鱼苗清点工作全部完工,此次先予执行工作圆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