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迅速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
作者:严银 发布时间:2012-02-08 浏览次数:284
洪泽法院在工作一贯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最近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快速执结一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当事人执意赠送该院锦旗一面。
2003年9月6日左某与江苏某路桥公司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左某分包该公司所承建的宁淮高速公路某路段的土方劳务工程。该工程验收后,该公司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拒绝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引起诉讼。经一、二审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左某支付460795元。
左某为淮阴区人,长期雇佣家乡的二十多个农民兄弟为其承接土方工程,最近左某因资金周转不畅急需这笔资金支付农民兄弟的工资。洪泽法院决定为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将该案件直接指定给经验丰富善长“办快案,快办案”的执行法官承办,并限期一个月办结。
江苏某路桥公司在全国各地承揽道路桥梁建设,实力雄厚,资金充裕,但执行人员查遍四大国有银行,没有该单位任何存款。考虑到该公司总部在常州市武进区,执行人员决定赴常州调查。执行人员找到该公司常州总部,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态度傲慢,向执行人员明确表示他们公司有的是钱但不会再向左某支付一分钱。执行人员见劝说无望,于是加大调查力度,终于在常州江南银行查到该公司账户,但只有26万余元。执行人员叫该银行工作人员调出该账户最近两个月的客户对账单,发现该账户资金往来频繁且金额较大,动辄上百万元,于是将该账户冻结。
执行人员再赴该公司总部,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详细说明法律后果,并表示将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蔡某深知若不及时将公司账户解冻,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其损失远远不止46万元,于是向执行人员认错,并主动支付46万余元执行款。
左某接到执行人员领取执行款的通知后,连连表示不能相信这么快就能拿到执行款,一个劲向执行人员道谢。领取执行款后,左某表示将该笔执行款全部用于发放那二十几位农民兄弟的工资,并执意向洪泽法院送来锦旗一面,上书“青天有鉴,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