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利用社会资源呵护未成年人
作者:何寿青 余荣杰 发布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437
2012年高邮法院受理涉少民事案件30件,案件类型为机动车责任纠纷、抚育费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继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少民事纠纷,该院采取了多项应对举措。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于诉前。该院注重发动学校、共青团、妇联、社区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团体和基层组织参与少年维权事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避免矛盾激化,及时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人性化审判。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加大调解力度,灵活运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来化解纠纷,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庭审教育功能,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以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立完善立体救助体系。充分协调和发挥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功能,建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成年贫困少年结对帮扶,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立体救助体系,切实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