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年少无知时,因一时冲动犯下罪行,遭到法律惩戒。而当他长大成人后却发现,曾经的“污点”竟伴随终身,求学、就业都会受此影响。在由此产生的沉重压力下,他们中的许多人,很可能又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因而,如果能够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对他们一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是积极而深远的。

 

20131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刑诉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根据相关规定,529日,宿城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梅玲制作一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在未成年被告人小伟(化名)的犯罪档案卷宗的右上角,庄重地敲上了“犯罪记录封存”六个字,然后送到法院档案室进行单独封存管理。今后,小伟的犯罪档案,除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查询,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宿城法院首次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我很害怕自己犯罪的事情被别人知道,担心以后工作、交友会受到影响。犯罪记录会被封存,我终于放心了,重新开始堂堂正正地做人。”刚满16岁的小伟在得知自己的犯罪“污点”会被封存后,很开心。

 

宿城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梅玲介绍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而未成年人案件在宣判之后,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案件,包括定罪免刑的情况,在装订案卷时,该院在案卷封面右上角统一敲印“犯罪记录封存”六字,在送交档案室归档时,对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案件,统一标注并予以说明。该院还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向新闻、网络等媒体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

   

王梅玲提醒,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年满18周岁后又重新犯罪,犯罪记录便不再被封存。

 

据悉,宿城法院自2011年至今共审结90125人未成年人犯罪,由于该院注意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加强管理,未给未成年人的生活带来消极影响。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将在预防、挽救、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