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日上午935分,因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海门法院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当天上午645分,初夏的雨紧一阵缓一阵,海门包场镇凤飞村村民张某给8岁的孩子盛好早饭,刚准备坐下,海门法院执行局的几名执行人员便步入家门。这是海门法院一次出其不意的突击行动,在多次上门扑空,传票被退回后,执行法官选择了大清早造访。执行人员进门的瞬间,巨大的意外出现在张某脸上,很快,意外变成了从容。不慌不乱的她进入警车,全然不顾孩子的哭喊。

 

这是一起赡养案件的强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张某是一名33岁的女性,出生3天经养父母领养抚育长大。20121216日,海门法院判处张某支付其父亲生病的医疗费及父母两人的赡养费共计两万元左右,张某不予履行。案子到了执行局,法院多次发出传票,都被退回,上门执行,又次次扑空。经法院查证,在案件处理期间,张某丈夫名下的存款被转移了20多万元。

 

上午835分,张某坐在承办法官办公室的皮沙发上,一边吃着执行人员带给她的馒头,一边称自己早饭都没吃到,显得十分淡定。交谈中,张某说自己16岁开始挣钱到24岁出嫁期间,帮父母还了5万元房贷,但母亲还是屡屡问她要钱,双方产生矛盾。出嫁后回门,母亲嫌张某买的东西少,从楼上扔了下来。此后,张某便和父母再无往来,自己生孩子父母没来,父亲重病她也没去,包括不久前父亲因病去世,张某也没去参加丧礼。“父母从小到大养我的钱,24岁之前已经还清,24岁之后再无往来。”这是张某拒绝赡养的理由。

 

承办法官释明法律,张某称,这些法规我都懂,我愿意赡养,但没钱,就算你们判我几年,出来后,我还是没钱。接下来的一些回答,都让法官瞠目结舌。“通知你到法院为何不来?”“通知不通知是你们的事情,来不来是我自己的事情。”“你态度能不能好一点?”“心情不好,态度哪里能好,在这种地方态度好不了。”“你如何解释你丈夫转移了20多万元?”“那是他的事情,你们去问他,我没钱。”“为小孩着想,一旦判刑,孩子的日子很苦。”“孩子我一点不担心,杀人犯的孩子一样上学。”

 

此时,承办法官拿出一张《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她填写。张某接过笔,在所有的栏目中写上“无”,签下自己的名字。正当法官准备将申报表放入档案袋时,张某又起身夺过申报表,撕成粉碎。之后的执行笔录等材料,张某一概以自己文化低不会写字为由不予签字。此时,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袁建新进门和张某交谈,劝说张某冷静下来,看在父亲去世,母亲已老,两人呵护她从小长大的份上,尽一点赡养义务。面对劝说,张某又搬出老话:“谁说我不愿赡养?我愿意赡养,但我没钱。”袁局长建议张某想办法挪一点钱。张某回答:“借别人的钱要被人说,不如欠娘的钱,做娘的总归会体谅儿女。”执拗的态度让交谈再度陷入僵局。

 

在最后的机会面前,张某没有一丝妥协的意思,态度蛮横,无视法律,搪塞法官,传递出一股消极的负能量。在长达1个多小时的深谈后,承办法官无奈开出了司法拘留决定书。面对张某的,将是长达15日司法拘留。未来的路,都在她自己的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