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愚人节的骗局
作者:弘法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230
2012年的愚人节,泗洪商人夏小煜被大大的耍了一把,200万元借给别人充“账户流水”转眼之间便付诸东流。2013年5月23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华学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筹款验资
2012年3月底,华学友在泗洪县瑶沟乡投资建厂房,并注册成立居安思汽配公司,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开办公司和投资其他工程,华学友已亏空的揭不开锅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2012年3月底,被告人华学友欲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江苏居安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无注册资金,被告人华学友遂通过沈某让夏小煜提供500万元注册资金并帮助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被告人华学友给付夏小煜一定好处费。为了“筹措资金”,华学友以泗洪县瑶沟乡人民政府需查验居安思汽配公司账户流水为借口,通过中间人沈某某与被害人夏小煜协商,说是需要借500万元注入其开办的居安思汽配公司账户,使用一个礼拜,夏小煜说拿不出500万,就是200万也得再通过别人借,最后协商成由被害人夏小煜向其公司账户注入2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5天,华学友承诺支付夏小煜3万元好处费。华学友信誓旦旦地对夏小煜说,借款只是为了验资,绝对不会动用一分钱,为了使夏小煜放心,华学友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身份证等交给被害人夏小煜保管。华学友说,这些东西都交给,别人动不了你的钱。夏小煜还觉得不放心,又到银行比对印鉴章,确认无误后,让华学友将3万元好处费打到夏小煜账户上后,夏小煜即从一个朋友处转款200万元,于2012年4月1日9时许,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华学友的居安思汽配公司在泗洪某商业银行的账户转入200万元资金。
暗度陈仓
4月3日,夏小煜到银行查一查居安思汽配公司账上的钱,结果发现自己打在账户上的200万元以在打入后两小时内被转走,夏小煜顿时懵了,惊出一身冷汗,他当即找到中间人沈某,与沈某一起找被告人华学友。被告人华学友搪塞说急需支付一个工程款,只要两天资金就可回笼,并向夏小煜出具一张200万元借条,承诺于2012年4月5日将200万元归还。2012年4月5日,夏小煜见华学友仍未归还200万元款,即找到华学友,华学友又给夏小煜出具一张212万元借条,承诺于2012年4月29日一定归还夏小煜200万元本金及利息12万元。为了索要欠款,夏小煜每天不是盯着华学友就是给其打电话,华学友的电话差不多给打爆了,在夏小煜一再催促下,华学友分别于2012年4月10日和22日付给夏小煜5万元和10万元,随后华学友便玩起来失踪,无法联系。夏小煜四处打听华学友的下落,一个多月后,他打探到华学友在安徽, 2012年5月26日,夏小煜终于在安徽省泗县找到华学友,并与其一起回到泗洪,华学友自己身上仅有3.8万元,他将3.8万元交给了夏小煜,夏小煜将其中3.5万元还给其朋友丁某,后丁某在开车回徐州的路上被华学友截住,并强行将3.5万元索回。
接受审判
华学友归案后交代,4月1日上午,当夏小煜将200万元打入其账户之后,他便脱身悄悄来到银行,使用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另一套居安思汽配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将200万元转到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用于支付其公司所欠工程款。但在庭审中,被告人华学友拒不承认诈骗,辩称与被害人之间是一般借贷关系。
泗洪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华学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81.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关于被告人华学友提出其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华学友向被害人夏小煜谎称乡政府要查验其公司账户流水,需要20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等查验后即归还,并将公司印鉴交给被害人夏小煜保管。后被告人华学友使用一套假印鉴将200万元资金转走,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被告人华学友既有欺诈行为,又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华学友在其无资金注册公司的情况下,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被告人华学友的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特征,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华学友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华学友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返还被害人。据此,泗洪县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