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涉少刑事诉讼
作者:黄伟 骆莹莹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405
近日,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中,四名合适成年人全程参加了该案的诉讼活动,依法维护了法定代理人未到庭的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可以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甘肃籍的未成年人马小华、马小明、马小强和马小虎来苏州打工,生活费花完后对一名路人实施了抢劫,劫得手机一部、香烟一包以及现金460余元。案件审理中,相城法院少年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四名被告人家庭十分贫困,其法定代理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承办法官邀请相城区北桥街道党校副校长冯建林等四名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中,四名合适成年人详细了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案情,有针对性地与被告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帮助缓解心理危机,协助进行法庭教育,并针对从轻、减轻等情节发表了恳请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四名未成年被告人情绪得到有效安抚,并能深刻悔罪、认罪。
相城法院少年庭庭长陈海洪介绍说:“合适成年人”制度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而设计的一项特别保护制度,一方面可以为未成年被告人主张权利并且监督公、检、法机关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安抚情绪、协助法庭教育的作用。相城法院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绝大多数为外地籍,因家庭贫困、路途遥远等原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的现象时有发生。自2010年3月以来,相城法院共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涉少刑事案件诉讼14件,并形成了由来自党校、妇联、文教、团委、社区、企业等单位的6名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