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洪法院出台《司法协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司法协理员考核奖励办法》,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这标志着以和谐共建为主线,以四个人民法庭为依托,以村治调主任为骨干,覆盖该县各乡镇的司法协理网络正式成立,为该院有效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又拓展了新渠道。

 

《意见》将司法协理员定位为群众诉讼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审判执行的“协助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司法廉洁的“监督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司法公正的“见证员”和息诉息访的“稳控员”,旨在通过法庭与各乡镇的密切合作,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的同时,及时预防化解基层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同时,《意见》明确司法协理员是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职责主要是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司法工作;引导群众参与诉讼;协助法院开展送达、调解、调查、执行、做好涉诉案件当事人的释明化解工作;向法院提供或协助调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住所、财产情况和其他线索等。

 

《考核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采取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考核内容主要为司法协理员工作台帐的设立和记录、处理纠纷的数量及结果、人民群众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的满意度等。对于每年排名末位的协理员将进行诫勉教育,无法切实发挥司法协理作用的实行淘汰制。

 

2013年初,该院经过长期调研正式展开司法协理员的选任工作,经过层层选拔从当地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直机关、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聘了74名司法协理员,实现了司法协理网络在该院辖区范围的全面覆盖,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在4个人民法庭的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