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出台“醉驾”量刑意见首次明确缓刑适用条件
作者:许修尧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1076
“醉驾”问题一直吸引着公众的眼球,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类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如何规范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发态势?满足什么条件的醉驾行为可以适用缓刑?
日前,苏州虎丘区法院在综合调研两年来危险驾驶案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实施意见(试行)》,首次明确“醉驾”犯罪缓刑适用的条件。
该《实施意见》明确“醉驾”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以上;并确定刑期和罚金的对应关系,规范罚金刑的适用。在量刑情节方面,首次明确了被告人血液乙醇浓度、有无驾驶证、有无发生事故等7个影响量刑的情节,让个案量刑有据可依。同时,除上级法院规定的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况外,规定了140mg/100ml、120mg/100ml、100mg/100ml三档可适用缓刑的情形,从血液乙醇浓度区间及行为后果两个方面确保缓刑适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