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丈夫与人发生争吵,妻子上前拉架试图劝和,不料被第三人推到在地受伤,丈夫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9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句容某村的被告王某与原告李某的丈夫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两人发生揪打。眼见事态升级,作为妻子李某不想丈夫与人发生意外,便上前去劝架意欲制止其二人的争吵行为,不料被被告王某推到在地致使原告李某左胳膊受伤。李某受伤后,双方停止了揪打行为,李某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3000多元。2013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李某丈夫与被告王某因琐事发生揪打,致原告受伤事实清楚,原告丈夫与被告均应对原告受伤承担责任,故依法确定被告王某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审核,原告李某的各项损失为4400多元。对上述损失,由被告王某承担60%2600多元。于是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6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