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离家出走,老公惠海强找寻近10年后发现,妻子竟已和另一男子成婚。为挽回婚姻,3人齐上法庭,上演了一场“婚姻保卫战”。近日,此案在江都法院成功调解。

 

1988,31岁的惠海强在湖北打工时,与小他7岁的四川籍女子裴翠相识相恋。当年农历十一月初八,两人在惠海强老家仪征,举行结婚仪式,但并未领取结婚证。此后两人开始在仪征生活。夫妻俩生活和睦,并生有两女一子。

 

2001年开始,两人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惠海强脾气一上来,就会动手。对此,裴翠无法忍受,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惠海强称孩子尚小,不能没有母亲,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没有同意。但回到家后,两人又回归到磕磕碰碰的状况。2002年初,裴翠在第二次离婚请求未被准予的情况下,负气外出打工。谁知,她这一走,却没了音讯。

 

惠海强开始了寻妻之路,但奔波四川等地,却一直没有结果。

 

20049,为找妻子,惠海强以3个孩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状告裴翠遗弃罪。但因裴翠下落不明,被法院驳回。2006年初,惠海强听人说,曾在江都见过他老婆,连忙跑到江都大海捞针般找寻,也没有发现裴翠的踪影。但这次惠海强坚信裴翠就在江都,于是再次状告裴翠遗弃罪,和上次一样,裴翠并没有现身,他只好撤诉。惠海强经多方打探,终于找到裴翠的住址。但同时得到的消息,不禁令他火冒三丈:离家10年多的妻子已和一个叫老范的男人在一起生活。

 

惠海强认为两人属于重婚,举报到公安机关。但当地人均表示,裴翠和老范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没有证据和证人,仅凭惠海强一面之词,此事不了了之。惠海强不甘就此罢休,再次到法院,状告裴翠和老范重婚。这一次,法院查明的结果让他傻了眼:原来,早在1983,裴翠就和四川一男子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个孩子。1988,离家出走的裴翠到湖北打工,这才认识了惠海强。

 

法院认为,惠海强状告裴、范重婚一案证据不充分,遂驳回其控诉。惠海强不服,上诉至扬州中级法院,认为两人犯重婚罪,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200612,扬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今年4,和四川男子离婚后,裴翠和老范领取结婚证。惠海强得知后,气不打一处来。但前两次“证据不足”被驳回的经验,让他想到一招“迂回战术”。今年7,他以未成年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向裴翠索要抚育费。裴翠果然上当,在答辩时称已和老范生活近10,同时,提供了两人的结婚证书。惠海强认为,裴翠在没有和他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和他人结婚,领取结婚证,应该以重婚罪追究责任,再次诉至法院。

 

日前,江都法院受理此案。在法官面前,裴翠道出了一段“辛酸史”:2002年初,她离家到江都做苦工,后被老范好心收留,两人日久生情,决定结婚。老范则认为,裴翠和惠海强没有结婚证,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他和裴翠的关系才是合法的。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裴翠解除和老范的婚姻关系后,给付惠海强经济补偿3万元,惠海强撤诉。(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