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未来》读后感
作者:李振艳 发布时间:2013-05-28 浏览次数:2287
《法律的未来》初版于1982年,其作者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在其1923年至1982年近六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大胆地推进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并做出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历史上划时代的人物。该书结构简单,共分三个部分,从介绍丹宁勋爵及其法律思想与具体个案入手,介绍了英国具体法律知识,内容有陪审团审判、法律援助、人身伤害、诽谤罪、隐私与私密、权力法案以及权利的滥用七个方面,使读者对英国的法律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真理与公正才是最权威的审判。在任何一个案件中,关键问题是如何权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法律虽然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是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的基础,但是很多时候,维护法律和实现公正往往不完全是一回事。法律只能在坚持真理的条件下,通过自身不断发展和调整去接近实现人类社会的公正这一伟大目标,所以实践中的判决不应该局限于法律本身,而应将真理和公正的原则放在已有的法律条文之前。特别是当面对任何妨碍做到公正判决时,法官要做的,就是代表真理与正义的审判,合理避开甚至是改变那条法律。同时,公正不仅意味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天平不应倾向任何一方,进一步来说,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应该成为公正原则所保护的对象。因此个人利益和有关国家的公共利益的权衡是作出公正判决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人有依崇权威的本能,判例法国家的法官要遵循先例,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但作者提出要求法官参与法律的改革,更要求律师为法律的发展做出贡献,从而在审案和判案的过程中产生出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步调相一致的新的、符合公正的、坚持真理的判例原则。他针对同行严守其前辈惯例的保守之风多次强调:“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就会永远待在一个地方,法律将会停止不前,而世界上其他事情将继续前进”。像我们这样的初学者应该孜孜不倦的从书本上吸取营养,丰富知识。但是,自古希腊文明始,各种文化背景下的人都确立了自己的信仰和价值。人们在把法律权威接受下来的同时,更要追求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对权威批判的接受,如果法官们死抱住判例不放,忘记他们应该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真理和主持公正,那么他们会发现整个自由的大厦将会倒在他们脚下。
法律或者法学,无论其是扎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还是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只要秉承着公正之心和坚持真理的原则,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很多看似有些难以理解甚至是不可想象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判决都是说得通的,合理的。真理和公正才是最权威的审判,这里的审判不仅仅代表着一般意义上法庭中的判决,同时也包括了整个社会公众的价值观以及个人的价值观在是是非非面前的取舍与判断,不仅仅是白底黑字的法律条文,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心中如点点繁星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