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思高校命案
作者:程玲 发布时间:2013-05-28 浏览次数:2207
近日,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的一名大三男生将室友挥刀捅死,南昌航空大学一学子死于宿舍,中山大学一名学生在校园溺水身亡……
高校触目惊心的命案频发,舆论的“矛头”大加鞑伐直指高校监管与教育。毋庸置疑,高校难辞其咎。然而,仅因命案发生于高校,只给高校教育“贴标签”事实上“治标不治本”。勿简单将惨剧归咎于高等教育。“莲发藕生,必定有根”,教育体系里还含基础教育: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家庭、社会教育的单薄与缺位亦不容忽视。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的复杂与特殊性和生命价值的不可评估性,导致法律难以充分发挥普适性的价值。高校命案,究其教育原因,显然挥动“应试指挥棒”的同时,主旋律没有强调两点:第一,尊重和敬畏生命;第二,请不要逾越社会秩序的底线。
据“木桶定律”,笔者觉得,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的衔接这块,无疑是“短板”。大学的环境氛围与高中截然不同,大学生面临另一种压力:人际交往、情感倾诉、自我管理和未来就业等。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系统构建。表面看来,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进入大学后沉迷堕落、荒废学业,而处理得当的学生继续学业“优秀”。事实上,隐患根深蒂固,“恶”的可能性只是未被引爆而已。高校命案发生,偶然之中有必然。高中与大学衔接这块亟待引起重视,同时需探索科学的配套评价机制以辅佐。
痛思高校命案,未必上升到人文教育和情商教育,不妨普及“爱的教育”。名著《爱的教育》中文版的翻译者夏丏尊先生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看上去似乎不需要学习,培养和教育。然而一个从幼儿起就不懂得尊重、谦让和宽容的人,从小就缺一颗良知与悲悯之心,哪怕日后成长为各行业的精英,无论是否作奸犯科,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可怕的。而那些犯了罪,司法介入后进行法律惩罚的人,社会管理、司法成本等代价未免过于惨痛。
教育边缘化了“爱”,就不是合格的教育。爱的教育,并非照本宣科,空洞说教,也非一视同仁对所有孩子进行爱的形式灌输。润物细无声,教育的持久与渗透,需要社会、执政者、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源源不断地共同保护、传递和延续爱,注重关怀、引导、修正和塑造心智健全的下一代。“拼爹”年代,愈多的人们不再笃定“教育改变命运”,笔者认为,无论任何年代,教育除了提升智力,更能净化每个人的灵魂。
爱本抽象,本无法剥离,只能种植在人们心里。若不能在全社会释放和贯彻爱的理念与教育,道德环境乃至整个社会环境日益恶化,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加害者和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