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分析涉老案件调解难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3-05-28 浏览次数:806
洪泽法院在审理涉老的赡养纠纷时发现,此类纠纷调解难度大,如处理不当则可能影响社会、家庭的稳定,也影响老人安度晚年,应引起高度重视。
原因分析:
一是纠纷时间跨度长。少数纠纷甚至长达十多年,多年积怨不容易化解。
二是法律关系复杂。多数纠纷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连环套不容易解开。
三是事实认定不容易。一些纠纷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证据不够充分,常出现在一方不予认可的现象,而另一方又不改变自己的立场,使调解非常困难。
四是外来因素的介入。矛盾纠纷的发生,除当事人自己直接参与处理外,当事人的亲属等也在介入,不仅要作通当事人的工作,也要做通当事人近亲属的工作,协调难度大。
五是少数当事人认“死理”。少数当事人存在误解,认为法院的判决才能真正地确认自己有理,不愿意接受法院的任何调解。
对策建议:
一是找准调解的契合点。少数当事人,特别是年老当事人,受自己的生活经验影响较深,不容易接受别人的调解观点,调解说服工作难度大。但只要法官换位思考,找到矛盾纠纷的症结,提出切实有效的调解方案,用他们能理解的方式、方法,多讲民俗道理,多讲调解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当事人还是能够接受调解的。
二是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充分调动人民调解组织、村组等调解人员及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当事人情况、当事人愿意接受他们调解意见的优势,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协力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一些赡养案件的义务人确实存在无能力履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却强烈要求履行义务。对此,法院一方面应督促赡养人及时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应及时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帮助采取低保或其他救济措施,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为调解矛盾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经常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在诉讼中加大法律说理力度,不仅仅使当事人树立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还要做好当事人近亲属的法律宣传工作,使他们也能知法懂法,避免其他人盲目出主意,不恰当干扰当事人调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