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通过调解和确认环节有效防范多起虚假诉讼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13-05-28 浏览次数:414
今年以来,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行为,洪泽法院十分注重发挥立案庭和诉调对接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全力把好第一关,有效防范虚假诉讼,出台了“以首问不遗漏、首查必从严、存疑必报备”三项制度,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今年以来,洪泽法院仅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和立案审查环节就有效防范了12起虚假诉讼。这12起虚假诉讼分别为离婚4起、债务纠纷5起、合同纠纷3起,涉案标的达300多万元,其中仅季某某与淮安市某农业开发公司合同纠纷的涉案标的就达到96万元。
一是实行确认必查制度。鉴于近年来虚假诉讼大多数借助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再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一既便捷又无需交纳诉讼费的通道来实施的现状,洪泽法院重点加强对诉讼对接办公室的首问责任落实,做到首问不遗漏,明确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所有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确认申请,必须缓确、细查、严审。今年以来,洪泽法院先后通过司法确认环节有效识别虚假诉讼6件。为此,洪泽法院专门编印了虚假诉讼特点和对策的建议书发放给有关人民调解组织。
二是实行存疑报备制度。洪泽法院着重加强对院调解工作室调解人员的专项培训和指导,编印了虚假诉讼辨识要领和易发类型对照表,每个调解人员案头人手一份,经常组织学习、时时对照辨识。因而,在遇到纠纷双方当事人双双来到院调解工作室,很内行地准备好了所有的诉讼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书,到了调解工作室三句没说完已经就他们所谓的“诉讼”事实自愿达成了“协议”情况;或者纠纷的被告参加调解后很爽快地达成调解“协议”,并且都存在一方放弃重大利益或爽快履约或显失公平情况的,调解人员就会多留个心眼,往往以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协议的生效必须经有关审判业务庭审查通过并出具调解书后才能真正具有法律确定力和约束力。调解人员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周期,对存疑诉讼报院诉讼对接办公室报备。报备后,院诉讼对接办公室再会同相关业务庭进行深度分析和外围调查。如一起离婚诉讼,男方李某某经调解程序不是很“情愿”地将共有财产中的房子、车子、公司及未实现债权均放弃给予女方朱某某,只有一个小厂和债务及两个孩子抚养权归了男方。这起诉讼经调解工作室报备后,院诉调对接办公室对双方当事人婚姻状况、生活状况等进行了秘密调查,发现双方感情一直较好,生活也一直很安逸富足,当调查到经济和经营时才发现归女方的公司经营尚可,而男方的小厂已经负债累累,名存实亡。
三是实行涉债必检制度。针对基层法院涉债虚假诉讼较多、且审查和发现难度较大的特点,洪泽法院以立案庭为“首查必从严”的责任部门,对于涉债且数额较大的诉讼在立案前必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涉讼检索。通过综合系统的涉讼检索如发现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无涉讼经历,立案人员则给予正常立案;如发现有涉讼经历,立案人员在立案后随案向审判人员报送一份涉嫌提示表;如发现涉讼数三件以上、且纠纷为涉嫌类型的,则利用立案审查期进行深入审查;如能明确定性,则进行法律释明建议当事人撤回诉讼,如不能明确定性,则在立案后随案向审判人员报送重大嫌疑提示表,提请审判人员从严掌握跟踪。今年,洪泽法院立案庭共向审判报送一般嫌疑提示表37份,重大嫌疑9份,通过提示有效防范虚假诉讼5起。如季某某与淮安市某农业公司合同纠纷,被告自愿将公司名下位于洪泽县共和镇某村的10万亩钢结构蔬菜大棚的所有权及经营权转让给原告,用于偿还在另一起农业合同中拖欠原告收益及债款96万元。表面上看,这一诉讼并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由于洪泽法院对于该类诉讼有专门的检索制度,经检索发现季某某近两年涉债诉讼达6件,存在较大虚假诉讼嫌疑。为此立案人员在进行法律释明和劝告无效后,按规定向审判人员报送了重大嫌疑提示表,从而及时有效地防范了一起虚假诉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