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四项措施强化进一步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3-05-28 浏览次数:435
为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对审判质量效率的监督控制功能,洪泽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将其作为推动全院审判业务工作整体上台阶的重要抓手,推出四项举措推进一部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加强对指标数据的考核运用。年初,该院对全院全年审判质效指标制定了总体目标,同时对总体目标在各部门进行了分解,并将其作为院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状的主要内容,要求各部门在内部进一步明确到事到人,同时加强对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洪泽法院案件审判质效日常考核与月考核实施办法》,审管办每10日对各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个人的质效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还要求审管办会同监察室对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月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对未完成上月目标任务的部门要对未完成任务的原因认真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时刻关注各时间段收案情况。要求审管办时刻关注收结案情况和案件增加对审判质效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调研,做到未雨绸缪、积极应对,确保司法为民的服务标准不下降,审判质量和效率不下降。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考核。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在延续往年全部评查的基础上,该院对案件评查方式和内容进行了改进,在评查内容上,除每月对报结案件进行全部评查外,审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诉信访案件、上诉案件及发改等案件的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文书专项评查,并将案件评查结果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月进行考核。
确保审判信息准确无误。将省法院的《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及市中院《审判信息录入规则》在本院网页进行发布,要求每位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审管办和网络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审判人员进行审判信息录入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和个人在信息录入后要自行检查,案件承办人要对录入的各项审判信息负责,对信息录入不准确和存在问题的人员按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