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有作为
作者:薛子裔 发布时间:2012-02-07 浏览次数:674
摘要:詹红荔工作法是詹红荔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伟大的公仆情怀和高度的司法智慧的完美结合。该工作法一点重要启示是基层法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有作为。本文从能动司法与基层法官的角色担当、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法官的作为两个层面对基层法官在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作用进行论述,认为基层法官应立足自身优势,增强角色认同,注重调查研究,注重人文关怀,切实发挥其社会管理中的“查缺补漏”、促进和谐的作用。
一、引言
詹红荔是基层法院一名少年审判法官,九年如一日,精心办案,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案件效果好,既解“事结”,更解“心结”,群众口碑响,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失足的孩子们亲切地称其为“法官妈妈”。她总结出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充分体现了伟大的公仆情怀和高度的司法智慧的完美结合。她是我们基层法官的学习楷模。
詹红荔对人民群众是包含感情的,对党的事业是无限忠诚的。詹红荔工作法坚持以人为本,而非就案办案,将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身上,通过大量细致地工作,拔动“折翼天使”的善弦,让其重获新生。投李报桃,“折翼天使”们通过詹红荔的帮助,走出了自暴自弃的阴影,融入社会,贡献社会。
在学习詹红荔工作法、思考詹红荔精神中,笔者感触最深的是其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用心、细心、开心。说其用心,一是持之以恒。九年如一日,深入调查走访,积极落实帮教工作,真诚为失足少年辅导功课,找工作,使其能够及早回归社会;二是创新创优。她深入学习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课程,掌握未成年人的认识方式和思维习惯,了解其思想喜好、当下潮流风尚,申请QQ、开设心理讲座、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与青少年交心,尊重其个性,因势利导,其创造的重在激励、重在引导、重在互动的未成年法制教育体系,深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的欢迎,社会效果相当明显。其为落实帮教工作、设立“救助贫困失足少年专项基金”、推动建立少年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等,奔走呼吁,不知疲倦。说其细心,一句句温暖人心的话语,一个个荡涤心灵的举止,如寒冬中的一件大衣,黑暗中的一盏明灯,闪耀着伟大的人性光芒。说其开心,一点不假,詹红荔开开心心的工作着,不辞艰辛,她把引领未成年健康成长,挽救失足少年当做一生看好的事情来做,当做重大社会使命来做,付出满腔的爱,投入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时间和精力。
詹红荔以实际行动说明,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基层法官大有作为。下面,笔者将从能动司法与基层法官角色担当、社会管理创新与基层法官的作为两个层次展开思考。
二、能动司法视野下的基层法官角色担当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承载什么样的责任,这是法院、法官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司法担当的角色,回答司法“是什么”的问题;司法承载的责任,回答司法“如何做”的问题,前者体现了司法的世界观,后者体现了司法的方法论,两者共同构成司法哲学的基本范畴。[1]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逐步确定了能动司法的精神,将其作为法院和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据学者分析,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服务型司法;分析研判形势,回应社会需求,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型司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应对,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高效型司法。[2]能动司法的提出对司法职能定位、司法运作方式和司法效果的评价均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总体而言,能动司法对基层法官的角色担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谓角色(role)是群体或社会中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担当。角色的学习就是要领会某一特定身份被担当的或是必须的行为,换言之,即把握好对具有某种身份的人的“规范”。[3]作为一名中国的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其角色担当是什么呢?
(一) 份内事VS.份外事
从权力行使角度看,超过自身职责行使权力是“越位”,对自身职责不作为是“缺位”。要明白法官的角色担当,就要明白哪些是法院、法官的份内事,哪些是法院、法官的份外事。如果满足于就案办案,坐堂问案,那么调查走访,发出司法建议,参与“和谐共建”活动等工作就可能为法院、法官的份外事、临时事、次要事。
能动司法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澄清司法的职能定位以及如何运作、如何评价等一系列重大而紧迫的问题。能动司法要求法院、法官在办理案件、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职责、有作为。换而言之,以前认为是法院、法官份外事、临时事、次要事,由于司法理念和司法职能的的调整,不少已经转化为份内事、常态事、重要事。目前,法院、法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法院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法院的份内事、常态事、重要事。基层法官要从观念和行动上转变过来。
(二)明确性VS.不明确性
能动司法不仅对份内事、份外事在认识、判断等有重大变化,而且对如何做好份内事提出了指导原则和方法。对于份内事在如何认识、如何开展、如何评价等方面存在的不明确之处,能动司法在指导原则上要求做到坚决摒弃“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西方政治思想,将司法权放在国家权力重要组成部分中来考量,将司法权放在党领导人民群众实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中来考量。司法的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要有机统一。法官不仅是法官,还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的要求。在工作方法上要求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创新创优,填补工作内容上的“盲区”和工作方法机制的“盲点”,完善已有的工作方法和机制。能动司法对基层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基层法官在创新创优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更宽阔的舞台。詹红荔在司法社会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作出了杰出贡献。
三、社会管理创新与基层法官的作为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方法、体制与社会的需要存在较大的差距。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巨变,这要求社会管理方面有更大、更快的创新突破,以实现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管理内涵丰富,包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体系的建设;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人口工作与管理。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应该从理念、实践、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用新的思路、新的观念去对待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采用新的管理方式、新的方法进行社会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正、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并总结提炼社会管理的制度、机制。 [4]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能动司法不仅要求司法具有解决个案争端的功能,而且具有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基层法院、法官应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推进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
(一)注重调查研究,夯实谋事之基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基层法官在联系群众,发现、整理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法官要注重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注重对案件的调查走访工作。詹红荔非常重视对案件的调查走访,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及思想状况亲自进行调查走访,掌握大量一手资料,为解开“案结”,解开失足少年、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结”奠定了良好基础。刑事审判如此,民商事、行政审判更加如此,多做调查走访非常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增进裁判的妥当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片面追求法律真实和程序公正,喜欢“坐堂问案”,单纯依赖证据规则进行事实认定,不去调查了解案件事实,不下基层听取群众的意见,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正确,但群众有抵触情绪,裁判的认同度不高,案结事难结。有的群众将这种“坐堂问案”讥讽为“嘴巴子主义”,谁的嘴巴子会讲、谁有证据谁就赢了官司。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关键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基层法官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纠纷的担子更重,在办案过程中,应更加注重调查走访,多听取群众的意见。二是要在延伸司法服务中更加注重调查走访。詹红荔在延伸司法服务中,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家庭贫困少年犯的复学、就业等方面存在经济困难,发现少年犯回归社会困难重重,发现缓刑犯帮教措施落实难,等等。这些调查走访,为其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基层法官每年审理大量案件,通过调查研究,能够发现、整理大量的关于社会管理在理念、实践、方法和制
(二)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基层法官面对的群众文化水平整体不高,大多数刚刚解决温饱问题。在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基层法官要提高与他们打交道的能力,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其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与其交心,将其当朋友、亲人,在态度上更温和、更耐心一点,在行动上多做一点。詹红荔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信任与敬重,在于她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正义与温暖;在于她有一颗博大的爱民之心、有一份强烈的社会责任。2600多年前,古希腊奴隶伊索告诉我们,太阳能比风更快教会老人脱下外套。[5]同样道理,温和、友善和赞赏、尊重的态度更能教人改变心意,舞动善弦。
(三)注重查缺补漏,勇担社会责任。一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认真“查缺”。詹红荔在工作中用心、细心,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基层法官在实践中,能够较好地发现公共服务保障、社会治安、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理念、方法、制度机制上的不足,仍至“盲区”、“盲点”。二是有所作为,及时“补漏”。在“查缺”的基础上,基层法官应有所作为,及时“补缺”,实现从根源上、基础上杜绝社会管理漏洞,完善社会管理。问题的难处在于,如何辩证地认识和把握“不为”和“不能为”的关系。孟子曾说,挟太山以超北海是诚不能也;不为长者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很多情况下,“不为”和“不能为”差距没有“挟太山以超北海”和“为长者折枝”之间那么大。在为社会管理“补漏”环节,基层法官的作用发挥具有能动性、间接性两个特点,前者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角色认同方面,基层法官的角色担当是比较高的,与西方法官不同,他是一名公仆,应恪守一名普通公仆应尽到的职责,如做社会道德模范。基层法官应自觉认同这种角色安排,进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更加积极有为,敢挑重担;后者主要体现在行为的方式方面,基层法官更多是在办好案件的基础上,为社会管理“查缺”工作做初步实践探索和前期性调研,后期工作主要是通过法院的集体讨论研究,进而以集体名义采取对策建议,如发出司法建议、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等等。
四、结束语
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如何以能动司法为基本价值取向,办案好,做好延伸服务,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法官必须深入思索的一个重大课题。詹红荔的先进事迹启迪我们,基层法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有作为。
注 释:
[1] 陈朝阳:《司法哲学基石范畴:司法能动性之法哲学追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 年第6 期。转引自公丕祥:《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在《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第101页。
[2] 公丕祥:《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在《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第103页。
[3]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4] 李盈:《社会管理创新:“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载《当代贵州》2011年第4期,第14页。
[5] 这是《伊索寓言》中的一篇,说某天,太阳和风在争论谁比较强壮,风说:“当然是我。你看下面那位穿着外套的老人,我打赌可以比你更快要他把外套脱下来。” 说着,风便用力对着老人吹,希望把老人的外套吹下来。但是它愈吹,老人愈把外套裹得更紧。后来,风吹累了,太阳便从去后走出来,暖洋洋地照在老人身上。没有多久,老人便开始擦汗,并且把外套脱下。太阳于是对风说道:“温和友善永远强过激烈狂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