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男子周某伙同3名毒友开着轿车窜至仪征城区偷走24辆摩托车。近日,因犯盗窃罪,周某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3人也被判处14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

 

去年5月起,短短两个月间,仪征城区24辆摩托车失踪。接到多名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于8月份将周某、陆某抓获。此后,两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据交代,周某今年31岁,镇江人,曾因抢劫、盗窃罪二次入狱,去年4月,周某发现仪征城区有很多“海王星”摩托车,这时,突出想到,他周边有不少人为了弄钱买毒品,常跑到钢铁厂去偷钢,但很缺乏交通工具运钢,而这种类型的摩托车刚好可以派上用场。于是,他再次以身试法。某晚,周某来到某小区,顺利窃走一辆摩托车后,其“毒友”丁某等3人陆续加入,组成了盗窃团伙,专向摩托车下手。

 

经查明,20115月至7月间,被告人周某、丁某、陆某、胡某时分时合,由被告人周某、丁某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摩托车,由被告人陆某、胡某负责转移被盗摩托车,先后在仪征市区作案24起,窃得各类摩托车24辆,计价值人民币50 900元。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丁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认定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他3人也受到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