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抢几个钱花花,可一见到美貌女子,原本只打算劫财的劫匪又起了邪念。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1228日晚,被告人朱某携带水果刀,在一公园附近的人行道上寻找目标伺机抢劫财物。看到张某独自一人路过,朱某见其姿色较好,环顾四周无人,遂起了色心,持刀并捂住受害人的嘴,将张某强行挟持至路边的银杏树林中,意图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张某强烈反抗,朱某又采取暴力和言语威胁的手段,对张某持刀威胁、并对其殴打,强行扒掉将张某衣裤,欲实施奸淫,因其生理原而未遂。在此过程中张某的手机来电话,朱某强行将手机夺走,后逃离现场。2013116日,被告人朱某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及言语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并当场劫取被害妇女钱财,其行为触犯刑法,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朱某在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遂依照法律规定以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8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